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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去“护身法宝”为民撑腰作主 吉林市监察机关查处加重农民负担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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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4-1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送去“护身法宝”为民撑腰作主
 吉林市监察机关查处加重农民负担事件
本报讯吉林省吉林市监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费用和劳务管理的规定,专门受理农民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侵犯农民合法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吉林市监察局于1992年向全地区农民颁布保护农民合法利益专项举报办法,明令规定农民可对应由行政事业费开支的费用转嫁到农民身上、利用回扣分成等办法刺激干部强行向农民摊派费用等17种坑农、卡农、伤农行为,向检察机关检举控告并依法受到保护。
吉林市各级监察机关根据农民举报,已查处了5起加重农民负担事件。舒兰县新安乡派出所巧立名目,擅自向管区内外出做工、经商的农民,每户收取20元至50元“劳务管理费”,引起农民强烈不满。舒兰县监察局接到举报后,迅速查清了事实,作出严肃处理,责令新安乡派出所将已收的1500元退给农民,并在全县通报批评。(汪波王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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