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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出通知禁止印发购买使用代币购物券对已发放使用的各种代币购物券4月底以后一律作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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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4-17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发出通知
禁止印发购买使用代币购物券
对已发放使用的各种代币购物券4月底以后一律作废
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日前,国务院就禁止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去年以来,一些大中城市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违反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擅自印制、发售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这种做法,扰乱金融秩序,违反税收和财务管理制度,扩大消费基金支出,助长不正之风,必须立即加以制止。
《通知》指出,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只是一时给部分商业企业带来一些效益,但对整个经济生活危害很大。一是扰乱金融秩序。二是给税收和财务管理带来混乱。三是有的单位通过送代币购物券拉关系,助长了不正之风。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单位要立即停止印制、发售和购买各种代币购物券。商业企业不准用发售代币购物券的方式扩大商品销售,各单位不准到商业企业购买代币购物券发给职工或送礼,个人不准收受代币购物券。对已经发放、使用的各种代币购物券,限期在4月底以前使用,过期一律作废。在此期间各有关地区的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严厉打击和取缔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黑市交易。
《通知》同时还要求,各级政府要立即对发售、购买各种代币购物券的单位进行一次检查,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在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2年10月13日发出紧急通知之后发售、购买、使用代币购物券而又隐瞒不报的单位,一律按发生额加倍罚款。今后再有发售、购买代币购物券的情况,除对发售、购买、使用及印制单位进行处罚外,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者的责任,并公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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