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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通知要求各地方各单位不应以重奖吸引记者采访报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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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4-20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宣部通知要求各地方各单位
不应以重奖吸引记者采访报道
本报北京4月19日讯中宣部日前发出通知强调,不应以重奖办法吸引记者到本地或本单位进行采访报道。
通知说,近来,有些地方或单位采取用重金奖励的办法,吸引新闻记者报道本地或本单位。这种做法虽然是希望对记者劳动和所作贡献进行鼓励,但在客观上将会产生消极作用。
通知指出,各新闻单位和记者个人都不得接受被报道地方、单位的金钱或实物奖励。这要作为新闻道德规范和新闻纪律,严格遵守。对工作成绩显著的记者,目前有关部门、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以及各新闻单位已经设立了一些奖项,如“中国新闻奖”、“范长江新闻奖”、“邹韬奋新闻奖”等。为进一步鼓励先进,在继续完善和充实这些奖项外,各地宣传部门还可以采取评选优秀作品和评选优秀记者等方式对本地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进行表彰,并逐步形成制度。被报道的有关地方和单位对新闻单位或记者的工作贡献,可通报给其所在部门或单位,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不要直接奖励这些新闻单位和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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