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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开绿灯 同时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的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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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4-23
第2版(经济)
专栏:

  山东: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开绿灯
 同时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的管理
本报济南4月22日电记者贾建舟报道:山东省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采取一系列有利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使个体私营经济成为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经济力量。
目前,山东省个体私营经济已渗透到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分布于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等各个领域,在发展生产、搞活流通、扩大就业、方便群众等各个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983年至1992年10年间,全省个体私营经济累计缴纳税款66.8亿元,其中1992年达13.8亿元,约占全省财政收入的1/10。一些经济薄弱的县个体私营企业上缴的税款比例高达1/4,有的地市个体私营经济的纳税额已超过了乡镇集体企业。到1992年底,全省个体私营商业服务网点发展到124万个,约占全省网点总数的80%;1992年实现商品零售额180.5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2.7%。城乡市场的菜、肉、禽、蛋及水产品、干鲜果品等,绝大部分都是由个体私营者提供的。到1992年底,全省城镇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发展到34.3万人,其中待业青年和社会闲散人员22.9万人。
山东省个体私营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关键在于各地放宽了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仅去年就发布文件70多件,主要内容包括: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品种及专营、专卖的商品外,均允许个体业户和私营企业经营;专营、专卖商品出现滞销、积压或当地生产、生活急需时,经政府批准允许个体业户和私营企业经营;允许个体业户和私营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进行联合经营或成立私营企业集团,并鼓励他们发展合资、合作、边贸经营,购买国营、集体中小型企业;鼓励辞职、退职、停薪留职人员、企业富余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企事业在职人员经批准可以从事第二职业;允许具备条件的私营企业挂省、市区划名称,使用企业集团的名称。与此同时,各级个协、私协还建立资金互助组织1280个,为个体私营业户融通资金40多亿元。
山东省在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同时,还加强了对个体私营业户的管理,教育他们做文明守法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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