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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行政审判职能保护农民合法利益四川各级法院受理农民负担过重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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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4-2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运用行政审判职能保护农民合法利益
四川各级法院受理农民负担过重案
本报讯去年下半年以来,四川省各级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把及时审理好因农民负担过重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取得了良好效果。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农民因负担过重而对乡(镇)政府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189件,已审结95件。其中农民胜诉的37件,部分胜诉的22件,乡(镇)政府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农民撤诉的36件。
通过审理这类案件,既依法保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又促进了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依法行政。乐至县205户农民诉乡政府乱收费、乱摊派案,县法院依据两个《条例》的规定,撤销了乡政府的收费决定,并责成退还多收取的2万余元费用,在旁听的上千名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简阳县某镇政府在一起案件中败诉后,举一反三,及时清理,减轻农民负担65万元。江津市法院受理一起25户农民起诉乡政府的案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废止和修改了与两个《条例》相悖的5个文件,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把减轻农民负担落到实处。
据悉,四川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对人民法院积极受理农民负担案件予以肯定。省人大主任杨析综在一次会议上指出:“全省法院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勇于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运用法律武器,切实有力地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并由此打开了全省行政审判的新局面,在全省范围内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我代表全省农民兄弟姐妹对法院的同志们表示感谢!”
(刘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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