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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案终获解决沈培艺如释重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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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4-24
第8版(周末)
专栏:来信回音

  肖像案终获解决沈培艺如释重负
1992年11月21日,人民日报八版在“文化信箱”栏目中,发表了一级演员、总政歌舞团舞蹈家沈培艺写的《我的肖像权受侵犯》一信,沈培艺在文中揭露了四川文艺出版社侵犯她的肖像权的事实。《中国文化报》、《中国青年报》等也先后报道此事。在沈培艺委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松岩律师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之后,《北京法制报》又以整版篇幅刊出《舞蹈家沈培艺肖像权案的来龙去脉》的文章,对我国首例舞蹈家状告出版社侵犯肖像权的案件做了详细报道。现在,此案在读者的关注下已获得圆满解决。
今年1月6日,张松岩律师带着与沈培艺商量好的意见飞抵成都,本欲与四川文艺出版社协商解决此事,但无结果,最后决定起诉四川文艺出版社。
3月30日上午8点30分,由审判员张全君,代理审判员陶建华、刘小俊,书记员张佩组成的合议庭,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考虑到侵权杂志封面设计者的责任,将设计人追加为共同被告。
经过法庭调查,侵权事实被法庭认定,被告也承认了侵权,并表示要承担责任。原、被告又在道歉方式、范围及赔偿损失的数额和责任人赔偿数额的分担上阐述了不同意见。经过审判人员的几番调解,双方终于就以上问题达成如下意见:一、四川文艺出版社在《北京晚报》和《成都晚报》上刊登道歉声明,向沈培艺赔礼致歉;二、四川文艺出版社赔偿沈培艺损失费4000元;三、设计人赔偿沈培艺损失费1000元;四、诉讼费330元、其它诉讼费用500元,由四川文艺出版社自愿承担。
张松岩律师回京后,把结果转告沈培艺,沈对诉讼结果表示“很满意”,并有如释重负之感,因为这样就可以全身心投入即将举行的“沈培艺舞蹈晚会”了。(任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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