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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表在联合国维和特委会发言指出 维和行动必须有助于和平解决争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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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4-24
第6版(国际)
专栏:

  我代表在联合国维和特委会发言指出
  维和行动必须有助于和平解决争端
本报联合国4月22日电记者何洪泽报道: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陈健大使今天在联合国维和特委会上发言,阐述了中国对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原则立场和观点。他指出,维和行动必须有助于通过对话和谈判和平解决争端。
陈健大使说,随着冷战的结束,世界逐步走向缓和。但是,国际形势中也存在严峻的一面。一些长期被掩盖的民族、宗教矛盾和领土争端再度突出,武装冲突此起彼伏,世界仍不安宁。他说,近年来,联合国维和行动日益广泛,数量激增,规模日渐扩大,任务日趋多样,费用急剧增加。
陈健大使指出,只有当冲突有关国家或冲突各方愿意并要求联合国帮助和平解决争端,并积极予以配合,联合国维和行动才有基础,才可能真正发挥有效的作用。联合国光靠自己的威望,或依靠使用制裁或武力等强制性办法来解决争端是行不通的,而且可能激化矛盾,事与愿违。因此,我们历来主张,联合国维和行动必须尊重国家主权,不干涉内政,必须有助于通过对话和谈判和平解决争端。同时,基于维和行动的性质和目的,我们也不赞成滥用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动辄使用强制性措施。
陈健大使说,如何使维和行动更加有效,时机的选择是值得我们考虑的又一问题。遍布于世界各地的冲突和争端有着不同的背景和起因,涉及各方面复杂因素。对形势作准确判断,选择恰当的时机介入,则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可避免联合国介入长期化。同时,正如秘书长在“和平纲领”的报告中所谈到的,联合国的维和行动应与预防性外交、缔造和平的努力携手并进,相辅相成,才能起到相得益彰的作用。
陈健大使还就维和行动的管理、经费和安全等实际问题提出几项具体建议:1.进一步加强对建立和执行维和行动的管理。在建立行动前,对联合国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承受能力和维和行动的可行性作出恰当评估,量力而行。2.联合国成员国应切实履行宪章义务,按时如数缴纳维和摊款,保证维和行动有坚实的财政基础。3.维和行动接受国、冲突当事方应与联合国密切合作。他们有责任也有义务为维和行动的顺利实施在政治上创造条件,在财政、物资等方面提供方便,并采取措施保证维和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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