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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红双喜商标案”判定上海乒乓球厂胜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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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2-16
第4版(要闻)
专栏:体育

  两岸“红双喜商标案”判定
上海乒乓球厂胜诉
新华社香港电 台北消息,两岸首宗商标仲裁案,近日有了结果,上海乒乓球厂胜诉。
“红双喜”牌是大陆著名的乒乓球商标,1961年被国际乒乓球联合会批准为国际比赛用球。1987年台湾商人用此商标生产包含乒乓球在内的体育用品,并向台“中央标准局”注册获准。上海乒乓球厂在台商使用“红双喜”牌商标后,委托律师向台“中央标准局”多次申诉,但均被台“中央标准局”以种种理由驳回。“辜汪会谈”后,上海乒乓球厂经过上海公证处公证,并通过海协会与海基会联络,向台“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台方经过调查,确认台湾商人注册的商标对上海乒乓球厂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判决上海乒乓球厂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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