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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新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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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4-26
第5版(理论)
专栏:

  探索新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制
李宝库戴均良
深化农村改革和发展农村经济,都需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否给农民提供完善的社会化服务,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而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形成完善的服务体系,就必须建立新的服务机制。
  农民需要哪些服务
农民需要社会提供的服务,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生产经营服务,一类是社会生活服务,前者居主导地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许多问题非农民一家一户之力所能解决,需要社会的帮助。而且,商品经济发育的程度越高,生产者对市场和公共服务的依赖性越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之后,随着商品经济成份比重的增加,农民对社会化服务的要求更为突出和迫切。
农民需求的生产经营服务主要是生产过程和流通领域的服务,包括经营品种选定、生产资料购置、生产技术指导、机械化耕作应用、产品运输销售及市场信息交流等。还有资金融通,一是用于农业生产的投资,二是用于多种经营的启动资金。很多人都想早点富起来,想发展商品生产,但常常因为没有启动资金,而望“工”、望“商”兴叹,渴望有人提供融资服务。
社会生活服务客观上也有两个方面的需求,一是福利保障,如养老保险、医疗保健、老年人福利、贫困扶持开发等基本生活的安排要求;二是文化娱乐,如广播电视、报刊书籍、戏剧歌舞等精神生活的需要。经济越发达,人民群众对社会生活服务的需求就越多,层次也越高。
    谁来提供服务
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必须依靠现有服务组织,而不可能全部重建新的组织机构。县乡两级政府对兴办农村社会化服务责无旁贷,这也是政府职能的要求。县乡两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是实施农村社会化服务的主体,实际上也一直承担着农村社会化服务的主要任务。
过去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农村管理体制虽然机构林立、冗员较多,但也积累了从事农村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和人力资源,一旦经过改革和改造,建立新的服务机制,就可成为农村社会化服务的主力军,至少是初期阶段的主力军。从各地农村机构设置的现状看,可以给农民提供服务的组织机构还比较多,不足之处是这些机构的职能作用发挥得不理想。
目前县级服务机构一般有二三十家,乡镇的所站一般也有十几家,多的二十几家。这些组织拥有兴办农村社会化服务的优势,有机构、人员、设施,还有技术和资金,服务所需的基本硬件条件比较齐全。
但是,仅靠现有的服务组织还不够,因为农民所需的有些服务项目,并没有相应的职能机构,如市场信息服务,一般地方就没有专职机构。另外,还有服务断层现象。现有的服务机构一般是县市较全,乡镇次之,村级最弱。而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农村商品生产的覆盖范围较小,直接依靠的服务也主要在乡村两级。这就需要新建一些“拾遗补缺”的服务机构,特别要发挥农民的自我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群众性的自助互助服务组织,如村多种经营合作社、村社会服务中心等,给农民提供一些最基本、最直接的生产生活服务。
还有一类很有潜力的服务组织,即各种社会团体。目前这类组织在农村还不发达,比较常见的有科协、计生协等。但这类服务组织很有发展前途,既可组成一些行业协会,也可建立综合性服务团体。
   怎样建立新的服务机制
建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核心是建立新的服务机制。过去几十年间,县乡村各级组织都曾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过一定的服务。之所以时至今天要呼吁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因为过去的服务是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的,而提供的服务又是残缺不全的。今天,农民需要的是社会化的系列服务,要求服务项目齐全完善,服务过程连贯畅通,服务对象全面广泛,服务主体由多家经营等。
现有服务机构绝大多数属“官办”,有的是纯行政机关,有的是准行政机关,有的虽属事业单位,但工作手段和工作作风也早已行政化。
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改革县乡机构管理体制,建立新的服务机制,把服务组织推向服务业市场,逼迫其在市场竞争中发展自己。具体的办法,一是下放权力,县级该下放给乡镇管的各种所站,坚决下放给乡镇管。二是服务机构尽可能逐步与财政脱钩,将其“断奶”,逼其到服务市场中去找饭吃。三是某些政府所属局、委、办可转换属性,由行政机关变成服务公司,如山东昌邑县就将水产、物资、农机等政府局变成经营性服务公司,效果很好。四是部分确实不能走企业化道路的服务组织,要实行经营型和半经营型管理体制,扩大面向社会的服务范围,减少靠国家财政拨款“养家糊口”的比重。
这就是运用市场机制引导服务事业的发展,通过市场调节手段充分发挥原有服务机构的职能作用,刺激新的服务组织产生的发展,促进受市场规律支配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形成。
如何保持服务体系的活力
保持服务体系活力的决定因素在市场,即把服务业推向市场,在市场中寻找发展的路子。首先,服务必须走产业化——实体化的道路,抓住国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机遇,兴办一批服务实体,并以此为依托,不断增强服务功能,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扩大服务范围。其次,还必须探索有效的服务形式。农民需要的服务内容是多方面的,各种不同项目的服务要求的方式方法也不一样。所谓有效的服务形式,最基本的标准就是能达到服务的目的,满足农民某一方面的需要。第三,增强服务体系自我发展的能力。保持服务体系活力,必须要有相应的活动经费。为此,服务组织要以有偿服务为主,通过服务创收提高服务能力,形成服务的良性循环。这样也有利于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作者单位:民政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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