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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流失严重单位莫用童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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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4-27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学生流失严重单位莫用童工
上学期期末,我县在校中小学生四万五千七百五十九人(不含高中),到今年新学期报名截止,流失学生三千零五十人,流失率百分之六点七,少数学校流失率达百分之四十。
县教委组织全县五十一所中小学校教师翻山越岭走访流失学生家庭,把不想读书和确因生活困难失学的中小学生劝回学校,至二月十七日(劝学工作尚在继续),全县共减免、缓交书费、学费等六万余元,使一千一百余名学生重返校园。然而,还有百分之四的学生流失,其中绝大部分已于春节前后“东征”、“南下”去打工。
这些放弃学业,盲目到沿海开放城市打工的中小学生,由于没有生活经验和必要的文化知识,只得干一些粗活、脏活、重活,充当廉价劳动力。有的一时找不到工作,身上的钱花完了,便从事偷盗、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今天,广大青少年、儿童不应该放弃受教育的权利而成为新的文盲、半文盲;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用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童工。
        湖南麻阳苗族自治县监察局覃长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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