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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重申普通高校不能自行更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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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4-28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国家教委重申普通高校不能自行更名
本报讯经国务院同意,国家教委近日就普通高等学校更名问题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教育主管部门发出通知,重申普通高等学校更改名称须按隶属关系由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国家教委审批。
国家教委指出:普通高校名称的变更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政策问题,必须在国家政策的宏观指导下统一进行。普通高校名称应保持基本稳定,一般不要更改。
国家教委的通知还说,国家教委正在拟定普通高等学校名称的命名规范,学校更名的审理工作将依照命名规范,按程序进行。对学校更名中的重大问题,还将视需要,委托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进行专家评议,在评议的基础上再审批,以提高教育宏观管理和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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