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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道涵提出两岸科技文化交流具体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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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4-28
第4版(要闻)
专栏:

  汪道涵提出两岸科技文化交流具体问题
新华社新加坡4月27日电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汪道涵今天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辜振甫首次会谈时,提出了关于两岸科技、文化交流的具体问题。
这些具体问题包括:一、两岸产业科技合作与交流,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第一,积极开展各领域科技人员相互考察、访问,做好科技资料和科技出版物的正常交换。研究建立两岸科技专利等信息系统。第二,考虑到两岸在科技名词上的异同,需要探讨统一名称的办法,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标准化统一的问题,研究交流合作规范的建立,做好基础性工作。第三,在双方都有兴趣的产业科技领域中,选择好合作项目,特别是重视科学园区的交流,促进两岸高科技产业合作的发展。具体项目有:(一)光电领域七个项目可作为首选合作项目:(1)光电元件及组件:液晶显示器、热效打印头(热感应印字头)、感光辊简OPC(OPCDROM)、电荷藕合器(CCD)。(2)光电产品:传真机、激光打印机(镭射印表机)、光电医疗仪器、激光及激光加工机。(二)计算机领域,可考虑在计算机外部设备、智能计算机、高性能计算机、兴办计算技术研展中心等方面进行合作。(三)机械领域,可合作的有基础零部件、高速火车、数控机床、造船等。(四)通讯领域,有移动电话、电讯设备标准一致化。(五)航天领域,大陆高温陶瓷的商品化、温度控制技术等方面的合作前景广阔。(六)生物技术与医药领域,大陆中草药资源丰富,台湾的新药开发程度上略有规模,两岸在原料药、制剂药的合作上潜力很大。
二、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大陆方面欢迎台湾同胞来大陆注册商标、申请专利以及进行版权贸易和出版交流,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知识产权,为此还专门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规定,采取了包括行政、司法程序、代理制度在内的一整套保护手段和便利措施。据了解,大陆作者的著作权在台湾被侵犯的情况比较突出,台湾企业抢注或侵害大陆著名商标、专利的事件也屡有发生,大陆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版权、商标、专利代理机构至今不能直接入台交流和考察。我们十分乐见两岸知识产权界加强联系与合作,希望台湾方面为确保这种经济、文化交流,提供切实保障和便利。海协已得到授权,愿意与海基会就两岸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商谈。
三、两岸青少年交流。我们认为,两岸青少年应该实行双向交流。一方面,我们热情地欢迎台湾青少年来大陆访问,除大、中学生及社会各界青年外,也应包括少年儿童。另一方面,也希望大陆青少年能有机会去台湾交流访问。两岸之间存在的政治问题不应对青少年的交流造成影响。对于两岸青少年交流的组织工作,我们建议,通过两岸民间适当的机构进行,贵我两会从中可发挥桥梁作用。
四、两岸新闻界交流。我对两岸新闻双向交流的初步实现表示高兴。我会同意在这次会谈中讨论两岸新闻界交流问题,并经大陆有关方面授权,提出如下意见:(1)台湾方面应尽快、尽量简化大陆记者赴台采访的申办手续。(2)台湾有关方面制作的有关大陆记者赴台采访证件,应取消大陆新闻界不宜接受的用语。我会建议对于大陆记者赴台采访,台湾有关方面可授权有关民间团体代为办理相关手续。(3)为促进两岸新闻从业人员相互交流、交往,本会拟于今年分别联系或组织大陆主要新闻机构负责人和资深记者团赴台湾参观访问;同时拟邀请台湾主要媒体负责人来大陆参观考察。希望两会能互相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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