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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长刘仲藜释疑——新税制不加重企业群众负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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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2-17
第1版(要闻)
专栏:

  财政部长刘仲藜释疑——
新税制不加重企业群众负担
本报北京12月16日讯 新税制明年实施以后,会不会加重企业税负?引起物价上涨?怎么看待有些地方出现的高档消费品热销的情况?财政部部长刘仲藜今天就此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刘仲藜说,我们已经注意到上述情况。据我们了解,主要是有些群众对明年实施的新税制还不熟悉,存在一些误解。一是认为消费税是在税制改革中额外开征的新税,可能引起物价上涨。事实上,消费税作为调节消费、体现产业政策的税种,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我国过去没有这个税种,其调节消费和组织收入的功能是体现在产品税当中的。这次改革我们按照国际惯例,取消了现行的产品税,在采用增值税进行普遍调节的基础上,对少数产品在征收增值税以后达不到原来流转税负担水平的,开征消费税进行特殊调节。这种变化纯属税制的结构性调整,并没有因为开征消费税提高企业的流转税负水平。12月14日公布的消费税条例中规定,只对11类产品开征消费税,范围非常有限,相当一部分产品尽管征了增值税以后还达不到现在的税负,也不再征消费税了。因此也就不可能引起物价的上涨。二是一些同志把消费税同过去对彩电征收的特别消费税混为一谈,认为是在售价之外征收,增加消费者负担。其实,这次开征的消费税仍然是一种价内税,是产品价格的构成部分。既然税负总水平没有提高,自然也不会影响到产品的价格水平。比如,红塔山香烟,市场零售价每包12元左右,原来征收产品税52%,已包含在售价之中。税制改革后,按产品的增值额征收增值税和按4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仍然包括在12元左右的价格之内,不是像有些人想象的在12元之外再加征45%的税,所以不会影响零售价格。三是有一些企业认为,改革会增加企业的税负水平。对这个问题,我们作过仔细测算,企业税负总水平不会增加;但由于税制结构和纳税环节的改变,企业之间和产品之间的税收负担很可能发生一些变化。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持平或者下降,少数企业税负略有上升。为此,我们已决定从明年起取消对国有企业征收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所以,我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税制改革从总体上讲不会加重企业的税负,更不会导致物价的上涨。对于现在出现的情况,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消除误解;另一方面,商业部门要组织好商品供应,不要惜售,保证群众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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