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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所得税负将大幅度降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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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2-17
第2版(经济)
专栏:

我国企业所得税负将大幅度降低
杨元伟
这次企业所得税改革虽然是本着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的原则进行,但改革最为突出的一点还是较大幅度地降低了企业的所得税负担水平,使我国企业所得税负担水平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的企业所得税平均水平相比,呈基本持平或略微低于的态势。
一般地说:决定企业所得税负担水平的因素主要是税率。但是折旧政策、成本和费用列支标准、税收优惠政策、税前扣除项目以及通货膨胀等因素都会影响到企业的所得税负担水平。税收优惠政策将减少税款的课征而直接降低所得税的负担水平,其他因素将通过扩大或缩小所得税基而间接的影响所得税的负担水平。
各国的所得税制度是各不相同的。不仅是税率不同,折旧政策、成本费用列支标准等也各有差异。使得不同国家之间的企业所得税负担比较,仅仅凭税率或是税额占实现利润的比重来判断是远远不够的。需要进行比较口径上的调整。以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例,目前适用之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55%,但负担率并不就是55%。在税率之外,因折旧率较低,虚增了利润,使所得税负担率提高了1.8个百分点;因通货膨胀因素(以10%的通货膨胀率测算),使按固定资产原值计提的折旧不足,所得税负担率提高了6.8个百分点;因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允许在税前用利润归还基建及专项借款和直接留用特定的利润,使所得税负担率下降了16.5个百分点;因没按国际会计通行准则确定成本费用的列支标准,使所得税负担率上升了23.5个百分点。综合以上各种因素后,企业的所得税平均负担率高达63.62%。若再加上征集“两金”因素,负担率将高达74.9%。这个负担率,与美英等发达国家平均在35%左右的水平相比,负担水平要高出一倍以上;与一些发展中国家平均在30%左右的水平相比,则要高出更多。可见,目前我国企业的所得税负担是比较重的。从分析中也可以看出,致使目前我国企业税收负担水平偏高的因素是多重的。折旧不足、成本费用列支范围过小和税后征集“两金”是导致税收负担水平偏高的主要原因。
税制改革后,国内企业的所得税负担水平会有一个大幅度的降低:
(1)把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定为33%,在税率上有所降低。
(2)实行“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改革折旧制度,适当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分别按5%、10%和20%的折旧率进行折旧。在这种折旧制度下,企业的实际折旧要高于经济折旧,使企业的所得税实际税率可降低2.7个百分点。
(3)对于通货膨胀,不实行任何的指数化方法加以调整。仍以通货膨胀率为10%进行测算,企业的所得税实际税率将上升3.8个百分点。
(4)在改革的初期,暂时保留税前单项留利的政策,只取消税前归还贷款的政策,税收优惠对企业所得税实际有效税率的影响将大为减少。按单项留利占企业实现利润额的15%计算,企业的所得税实际税率将下降4.3个百分点。
(5)按国际通行做法,允许人工费用(包括奖金等)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全部进成本和费用,与国际会计通行准则保持一致。这不会造成企业适用的法定税率产生与实际有效税率的分离,企业所得税的实际有效税率仍将是33%。
(6)取消征集“两金”,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一定时期内将全部或大部留给企业,由企业支配,或是扩大再生产,或是向所有者分配红利。
在进行了上述改革之后,并通盘考虑了各种因素。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所得税负担率将处于30%左右,比改革前的所得税实际负担降低将近60%,比名义税率还要低3个百分点。这个企业所得税的负担水平,与一些发展中国家大体相当。比美、英等发达国家还要略低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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