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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依法办事 加强土地统管广西收回下放的土地审批权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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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2-17
第2版(经济)
专栏:

  严格依法办事 加强土地统管
广西收回下放的土地审批权限
编者按:据了解,广西酝酿收回一度委托给地市的省级土地审批权限,已有时日。现在终于下定决心,改变了先前的有关决定,重申各地、市只拥有法律规定的土地审批权限。这是广西区党委、区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权限不得层层下放”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必将对促进广西经济发展,培育和规范广西土地市场起到重要作用。
                     
本报讯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最近发出《关于重申各地市土地审批权限的通知》,正式收回一度通过委托方式下放给地市的省级土地审批权限。
去年以来,广西曾把省级土地审批权限委托给玉林、柳州、百色、河池、北海等地市。这意味着这些地市在审批1000亩耕地以下、2000亩荒地以下时,可以不上报自治区有关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上述面积的耕地、土地审批权限,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地市一级只享有耕地50亩以下、其他土地100亩以下的审批权限。
广西委托下放土地审批权限的本意,是为了提高办事效率,但也带来了诸如土地供应量过大、土地市场混乱、房地产投机过度等问题。在强调依法办事、收回权限的同时,他们也要求对项目用地和开发区用地的审批,要切实简化手续,及时上报、及时审批。 (秦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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