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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实施两岸贸易新的“许可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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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4-29
第4版(要闻)
专栏:

  台湾实施两岸贸易新的“许可办法”
新华社香港4月28日电台北消息:由于台湾厂商对当局限制两岸贸易往来的种种规定强烈不满,台湾当局将于28日起实施一项有关两岸贸易的新的“许可办法”,同时废止原先实行的《大陆地区物品管理办法》和《对大陆地区间接输出货品管理办理办法》。但新的“许可办法”对两岸贸易仍有种种限制。
新办法有别于以往的内容包括:台商与大陆往来贸易对象不再限于中资机构以外的贸易商;对输往大陆的一般物品并无特殊限制,但高科技产品仍不能输出;允许从大陆输入岛内的9大类物品,新增古物、宗教文物、民族艺术品、民俗文物、艺术品及文化资产维修材料等;此外岛内半官方的“国营”事业亦可经专案申请与大陆进行贸易往来。
根据这项许可办法,台湾厂商可从大陆输入的共计有9大类482项物品。出口至大陆地区物品仍须经第三地以间接方式进行。
台“经济部”在公告这项贸易许可办法时说,未来厂商从事两岸贸易活动时均须取得许可,贸易行为也要符合许可办法,违者将被处以300万元到1500万元新台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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