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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搬迁应重环境再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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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4-28
第5版(文化专页)
专栏:

  古建搬迁应重环境再现
故宫博物院高级工程师傅连兴
三峡淹没区地上文物的保护措施可分为两大类:①原地保护;②易地保护。在这两大类保护措施中,根据文物类型、质地、构造、所处环境等,又采用不同的保护手段。
一般来说,文物不是处于无法原地保护的情况下,是不提倡、不允许易地保护的。这不仅由于文物易地时,在拆卸、运输、重新组装的过程中,可能会受到有形(可见的)或无形(不可见的)损坏,同时也因为大多数文物离开了它固有的位置,离开它的历史环境,其文物价值往往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削弱。某些特殊文物,如:涪陵白鹤梁枯水题刻、忠县洪水题刻等有关水文记载的石刻,一经易地则将失去它们的文物价值,所以是不宜易地保护的。总之对三峡地区的地上文物,只要可能,应尽力争取原地保护。而所说原地保护,也绝不是说不进行任何工作。如被誉为长江明珠的忠县石宝寨、奉节白帝城,大体都将采用围坝原地保护的办法。值得注意的是,凡采用类似保护措施的文物,都必须查清地质及岩体的构造情况。
尽管易地保护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但在偌大的淹没区域中,需采用易地保护的地上文物还是具有相当数量的。这就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分类解决。其中文物建筑的易地保护绝不能简单地视为建筑搬家,而环境景观的体现是极为重要的。如:大昌镇民居一类的群体迁移,侧重易地后的环境及整体效果(街景起伏错落等)。对其中所掺杂的非传统建筑的剔除须采取慎重态度,既不能随意剔除,也不要做假,理想的办法是在需单体易地的民居中,选择与这一群体类似的建筑代替。对两岸著名风景名胜建筑的易地保护则应着重考虑环境景观的体现。其中云阳张飞庙,可以作为这一类型的代表。张飞庙之所以在三峡风景区中占有显著地位,驰名遐迩,除去它自身的艺术形象及它所反映的文化、历史、民俗内涵以外,主要是这座寺庙选址的成功:背依郁郁葱葱的巍峨大山,前临湍深流急的长江之水。这座寺庙是与它所在的环境融为一体的,所以它的易地保护主要在于新址的选择,在于环境气氛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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