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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言人谈股票收益征税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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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2-17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税务总局发言人
谈股票收益征税问题
本报北京12月16日讯 国家税务总局发言人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已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税法中将“财产转让所得”列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同时明确由国务院制定实施条例。
日前,某刊物报道“明年起对股票收入将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这种收益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方面正在研究之中,在作出决定之后将在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在没有此类规定之前,任何部门的任何解释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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