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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程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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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5-02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程序
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英文缩写GATT)创立于1948年,我国是23个创始缔约国之一。1950年,台湾国民党当局非法宣布退出总协定。目前,我国政府已正式申请恢复缔约国地位。根据国际惯例,申请入关和恢复缔约国地位同样需经过如下程序:
一、由希望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国家提出申请,并得到关贸总协定理事会的无异议通过。
二、由理事会成立工作组并确定工作组职权范围,指定工作组的主席。由工作组与申请国商谈具体的加入条件。
三、申请国必须作重大的贸易减让。
四、工作组审议申请国提交的贸易制度备忘录,并提出疑问,由申请国解答,找出差距,申请国要承诺采取措施履行关贸总协定规定的义务。
五、工作组起草工作报告书和加入议定书,提交理事会审议,无异议通过后,交付表决,获2/3多数票即恢复缔约国地位。
        (4月18日《法制日报》晓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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