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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发出通知 纪念“八一”建军节加强优抚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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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7-15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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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发出通知
纪念“八一”建军节加强优抚工作
【新华社十一日讯】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关于纪念“八一”建军节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不另行文)。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建军节二十六周年即将到来了,为了纪念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伟大节日,进一步加强优抚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人民政府除向干部、群众宣传建军节的意义及进行“饮水思源”与优抚政策的教育外,应配合驻军开好“八一”纪念会,或军民联欢会,并慰问驻军,伤病员,革命残废军人,革命烈士、革命军人家属,和写信慰问中国人民志愿军。
二、各地应从上至下检查一次优抚工作。在农村以烈军属多的老区、灾区为重点,着重结合爱国增产,检查组织与扶助革命烈士、军人家属生产和代耕,及对在乡军人(包括残废、复员、转业军人)的安置工作,切实做好锄草、追肥、防水、防旱、治虫,以保证其自耕和代耕田地的增产。在城市应着重以机关、团体和公营企业为单位,检查帮助革命烈士、军人家属和在乡军人的生产和优先吸收他们参加工作的情况,订出今后改进办法。省(市)除应组织力量并有重点地抓紧一个县(区)深入到户,调查革命烈士、军人家属生活、生产和实物补助等情况外,特别要调查对在乡军人的组织生产、介绍职业、解决困难与安置工作等情况,并视情况需要就所发现的问题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讨论,订出解决办法。此外,在结合普选不妨害生产的原则下,可以县(市)为单位召开革命烈士、军人家属与在乡军人代表会,广泛征询意见,鼓励其劳动生产。乡可召开类似性质的座谈会。
三、各地对革命烈士、军人家属的困难问题,在革命烈士、军人家属实物补助费和革命烈士、革命军人子女入学补助费中加以适当解决。对在乡军人未安置好或虽已安置而生产、生活有困难的,必须依照中央迭次指示及本部与财政部联合通知的规定,给予适当解决;并教育他们安心生产,不要盲目流入城市;对少数有技能的应帮助其参加适当工作。
四、革命残废军人学校按多数学员培养至初中程度即行就业为主的方针,以二年办好小学,二年办好初中,部分具有升入大学、专科条件者在小学毕业后投考工农速成中学,荣校学员较多的省,可办类似工农速成中学的班次或学校。各省应根据上述原则,在现有的基础上,于暑假期间进行整顿与总结经验,做好下学期计划和各项准备。
以上各点希各地研究拟定计划,组织进行,并综合上报。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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