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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规定”不可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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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5-04
第1版(要闻)
专栏:今日谈征文

  这样的“规定”不可取
刘敏
近年来,体现我国人民爱国之心和奉献精神的社会捐款活动日益增多,在群众承受能力允许的条件下,是件好事。然而,一些发起捐款活动的有关部门或单位,对捐款的“规定”也随之越来越多,一是定了最低限额;二是按职务、级别的高低定了捐款数额;三是不经本人同意就从工资中扣除捐款;四是巧立名目,相互攀比,有的同一单位重复捐款;五是捐款者不知道捐款的目的和用途。某些单位视捐款为财源,不论大小事情,动辄捐款,久而久之,群众会产生逆反心理,也确实增加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因此,笔者认为,对于捐款活动不宜作过多硬性“规定”,只要说明捐款的用途及具体事项即可,捐不捐、捐多少,都应采取个人自愿的原则,否则,就失去了捐款的本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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