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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强迫职工入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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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5-0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街谈巷议

  不宜强迫职工入股
目前,一些企业实行股份制,除国家(集体)占有大部分股份外,其余股份由本单位职工购买,每股一二千元或四五千元。有的单位还规定,职工必须在限期内购买应摊的股份,逾期不购者,将被辞退。搞得职工叫苦连天。
企业实行股份制,可为企业筹集资金,也可使职工共同承担企业风险,有利于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使职工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但是,入股应该采取自愿的原则,要照顾到职工的经济承受能力。有的职工拿出几万元不成问题,有的拿出一二千元就十分困难。现在,富起来的毕竟是少数人,大多数职工还是靠有限的固定薪金过日子。因此,企业实行股份制应分阶段进行,职工可自愿入股,量力而行,企业不宜硬性摊派。
广西平南县委党史办公室莫鸿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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