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阅读
  • 0回复

吸取教训,用实际行动来挽回过去工作中的损失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7-15
第2版()
专栏:

吸取教训,用实际行动来挽回过去工作中的损失
湖南省公路运输工会主席 欧阳毅
我们湖南省公路运输工会,由于长期存在严重的经济主义和工团主义思想,忽视对工人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对破坏劳动纪律的行为,没有进行应有的教育和必要的斗争,采取了尾巴主义的态度,所以,在许多具体问题上,反助长了工人劳动纪律松弛的现象。直到学习了中国工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文件后,我们才认识了自己的错误。
这些错误,首先表现在对待行车肇事问题上。早在一九五一年,邵阳分公司(现改为邵阳总站)司机唐贵珍,曾因违反规章开快车,出事故两次。我们工会对他这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不进行教育,认为“他出了两次事故,以后不会再犯了”。但一九五二年二月,唐贵珍又在洪江翻车,重伤一人,轻伤八人,经洪江法院判刑两年。当时,群众思想很紊乱,有的说:“我们司机没有搞手了!”有的说:“人坐到驾驶室,班房门就打开在那里等。”在这种情况下,工会既不检查过去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的错误,又不赶快抓紧澄清这些紊乱思想,反认为工会如不出面“援救”,会“脱离群众,影响生产”;同时,还认为唐贵珍虽是犯了错误,总是我们自己人,“援救”他正是“代表工人的利益”。于是,公开向群众表示说:“这个官司,工会负责打到底,大家放心。”随即向各级法院、省监委会、省总工会等机关去文,替唐贵珍“申冤”,和各机关公文往返达十五次之多。为了达到早日释放的目的,竟不惜钻法院判文上的空子,和法院对立起来。在工会内部,在处理肇事问题上,形成一套歪论调,即把法院对肇事犯的判刑说成是“惩办主义”;把事故伤亡说成是“劳动中的过失,生产中的差错”;用“教育为主”的名词来包庇某些不守法纪的人。最后,工会还索性另搞一套单行法规,即所谓“汽车肇事处理条例”,其中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因生产上的特殊需要,经行政、工会保释,得改为缓刑,在工作中改造。”企图把缓刑权完全操在工会手里。这等于告诉职工,出了事故,可以不受国家法律的制裁(这个“法规”后来上级没有批准)。
其次,在对待职工调派问题上,我们工会也是一贯采取尾巴主义的态度。一九五○年十二月安邵通车,需要派一组客车去安江,因为路线险峻一些,谁都不愿去。照理,工会应该配合行政说服一个组去担负这个任务。但工会不是这样做,而是迁就落后群众的意见,替他们主持抽签。签抽定了第一组去,但原先主张抽签的第一组的司机石隆,又不愿去了,并制造许多借口,一会说爱人要生小孩子,一会又说车子有毛病,并且大吵大闹。这时,工会还不教育石隆,反说这本是件“吃亏”的事,就去要求第一小组的工人迁就他,不要他去,小组不同意;工会又跟石隆去谈“价钱”,讲好话,答应他以后在长邵线上多跑几趟,多跑些里程,多挣些钱,另外还借给他四十万元,才算把问题解决。但是,自此以后,凡是山区险峻路线,就经常派不出车。有些车站的管理人员说:“目前最头痛的不是没有货运,而是有货派不出车。”
由于我们一贯不注意教育工人,提高工人觉悟,反而迁就工人的落后思想,纵容工人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人的错误行为便一天天发展,给国家经济建设事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比如行车不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车子损坏率增大了,使运输局平均完好车率仅能达到百分之六十五,轮胎里程五月份最高仅达到定额的百分之八十五,超发四百二十一套(值十六亿八千四百万元),给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带来严重的威胁。事故也不断增加了,一九五二年第二季度,每十三万公里出一次事故,到今年第二季度,八万公里就出一次事故;单就赔偿损失、医疗抚恤费的支出,一月至五月份共计二千一百多万元。至于车辆停修的损失,起码要比这些支出大十倍。以上情况严重妨碍了运输企业的发展。
学习了文件之后,我们初步认识了错误。赖若愚同志在中国工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说:“在国家建设时期,我们工会组织最重要最基本的任务,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联系并教育工人群众,不断地提高工人群众的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巩固工农联盟,团结各阶层人民,积极地完成国家建设计划,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地改善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的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为逐步实现国家的工业化与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而斗争。”我们过去的工作和这个指示有很大距离,我们长期存在尾巴主义与自由主义,没有以共产主义的精神去教育工人,提高工人群众的觉悟,把落后的提高到先进的水平上来,反而代表了工人的落后要求,使工人群众陷入经济主义与极端民主的泥潭,看不见社会主义的美好前途。
赖主席又指示我们:“我们的国家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我们国家的这个性质就规定了:我们国家的一切措施,归根结底都是为了提高和保护工人阶级以及全体劳动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福利的。”然而,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极端错误的。我们在处理行车肇事问题时,就认为法院不是保障工人阶级利益的,只有工会才是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因此,出了事故,就和法院“打官司”。工资改革时,工人把行政作为斗争对象,没有严格批评工会,我们便沾沾自喜,反认为是过去“代表工人利益”的结果。
过去的教训是沉痛的,我们必须挽回损失。我们要坚决贯彻中国工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精神和刘少奇同志的号召,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劳动纪律教育。湖南省运输局及省公路运输工会决定按下面的步骤进行劳动纪律教育:
一、结合总结上季度生产,检查劳动纪律松弛对国家计划的危害性及其产生的根源,同时,组织工会干部学习中国工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全省首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文件及有关整顿劳动纪律的报纸社论,明确树立搞好生产思想,批判过去对待劳动纪律松弛现象所采取的尾巴主义倾向;
二、在编制和发动群众讨论与修订第三季度计划和七月份作业计划的同时,深入进行调查,发现遵守劳动纪律的好典型,加以表扬,以树立榜样,带动群众;
三、组织群众学习有关文件,引导群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与揭发劳动纪律松弛现象给国家带来的严重损害,进行自我教育。在群众自觉的基础上,发动群众把遵守劳动纪律订进爱国公约,成为爱国公约的重要内容之一。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