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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耗”应该休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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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5-0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杂谈

  “内耗”应该休矣!
乔长海
一个单位,一个企业,最大的危害莫过于“内耗”。某种程度上,应付“内耗”远比干事业,组织生产复杂得多,困难得多。
发生在黄河无线电厂的“香花事件”,便是典型的一例(见一月二十九日人民日报三版)。厂长在工作中得罪了个别上级领导,县电业局局长以“工作需要”为由,免去其厂长职务。经过调查,厂长职务被恢复。但仅隔两天,整人者提供伪证,文峰区公安局以莫须有的罪名将厂长拘留。几番周折,“取保候审”的厂长再次任职,但闹事者继续捏造罪名,散发告状材料。厂长被免职期间,企业蒙受巨大损失。这种为整倒一个人,不惜整垮一个企业的做法,实在令人痛惜和愤慨。
“窝里斗”的“内耗”现象,干扰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搞“窝里斗”的人,嘴上说得很动听,骨子里充满了私欲。一个地区、一个单位,这种“窝里斗”现象不清除,正气就得不到弘扬,那里的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就难搞上去。
“香花事件”说明,要真正解决“窝里斗”现象,需要从端正党风、健全法制入手。《企业法》和《条例》赋予企业和企业领导人的各项权利,应当受到各方面的维护;企业与企业领导人也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不该再信奉“打落门牙往肚里吞”的息事宁人哲学。大家都来扶持正气,不让那些搞“窝里斗”整人的人得到任何好处,你看他还搞不搞“内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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