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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亲情与法律的天平上——关于亲属在亲人犯罪后的态度的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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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5-08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征文

  在亲情与法律的天平上
——关于亲属在亲人犯罪后的态度的调查
一个人犯了罪,不仅危害社会,也给亲属带来严峻考验。作为他们的亲属,在亲情与法律的天平上,该选用怎样的砝码?是出于亲情,包庇、袒护犯罪分子,还是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最近,我院就这一问题对本市100余起案件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对188名案犯亲属作了调查。
知法守法作出明智选择
劝其投案自首。亲人犯罪逃跑后,有的亲属主动将犯罪分子送交司法机关,有的为侦查人员带路追捕,有的向司法部门提供可能隐藏的去处。这种亲属协助追捕逃犯的占被调查总人数的2%。还有约占5%的亲属规劝或陪同犯罪的亲人投案自首。1991年10月21日,我市燕窝镇青年李平、冯君安伤害致死人命案刚发生,公安机关尚未接到报案,该镇政法书记得知自己的儿子参与此案后,立即吩咐亲属,说:“赶快把冯君安找来见我。”两小时后,他亲自将儿子送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促其坦白交待。有的案犯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因种种原因,或拒不交代罪行,或抵赖事实,或隐瞒同伙。有的亲属知道后,积极协助司法机关进行劝导、敦促。这种人占1.5%。1992年9月25日,市邮电局职工李世金家7000余元现金被盗,报案后5天未能破案。同月30日,市物资局干部李松山发现儿子李洪涛近几天买了不少高档衣物,便追问钱是哪儿来的。儿子被迫如实招供后,没想到被老子带到了派出所。在留审期间,他一言不发,抗拒3天。李松山得知后,征得办案人员的同意,当面催促儿子坦白交代,使儿子认了罪,同时揭发出4名同伙。
帮助退赔赃款。在被调查人员中,约有30%的亲属,自愿为犯罪人退赔和代为退赔违法所得。1988年,戴家场镇建筑队队长卢俊宏偷税2.7万元,去年案发被捕,弟弟卢俊清主动代替他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重情轻法亲属也成被告
扰乱社会秩序。当犯了罪的亲人被司法机关拘传或留审后,有的亲属以种种手段扰乱社会秩序。1990年3月20日,龙口镇群星村青年肖辉炽在华严村被无故殴打致死,派出所依法拘传叶楚林等11名作案参与人员后,村委主任叶德林及组长叶世念纠集叶氏亲属100余人,冲击派出所,打伤公安干警,砸毁办公室,劫走8名案犯,致使该案至今未能侦破。这种人所占比例虽小,但危害极大。
暴力妨害公务。为了帮助犯罪亲人抗拒逮捕,有的亲属公然使用暴力阻碍公安人员执行公务。1990年10月28日,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在黄家口镇对抢劫犯刘孔明、陈泽琼执行逮捕。去看守所途中,案犯亲属刘国祥、刘孔义、荣德洪等强行拦车,暴力干涉,让案犯逃跑。
故意包庇窝藏。1989年9月26日晚,黄家口镇青年颜广学、杨东平杀人后窜至颜的姑父刘长虹处,刘迅速将二犯转移后向颜的叔父颜佑舫报信。当公安人员追捕时,身为共产党员、某厂厂长的颜佑舫不但知情不报,反而将二犯深夜叫醒,放其逃走。
代为窝赃销赃。明知是亲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代为销售,这种情况占被调查人数的1%。1991年7月,新堤地区无业青年廖明源行窃被派出所抓获后,其姨父魏具国不仅窝藏了其价值1.7万余元的赃物,还将赃物运至武汉市代为销售。
效仿“李代桃僵”。1991年8月29日晚,新滩镇殷德华兄弟4人与张京香父子斗殴,殷德华一棒将张京香打死。可在侦查过程中,兄弟4人玩弄了一场“李代桃僵”的把戏。直到最后已被提请逮捕的人犯殷德俊才吐出了真言:“当时殷德华和殷德艳各打张京香一棒,可殷德华马上就要结婚,殷德艳还有一家老小。我才17岁,只有我去顶替他们坐牢。”
四处活动开脱罪责。有的亲属懂法不依法,学法不守法;不信政法机关,全信歪门邪道;赃款一分不退,送礼金钱不惜;绞尽脑汁走门路,东拉西扯搞关系。这种人占10%。去年4月,茅江地区学生王安雄等8名抢劫犯被收容审查后,其亲属20余人四处活动,其中,还有一些是当地领导干部。他们探消息,通路子,送礼说情,甚至软硬兼施,为罪犯开脱罪责。
消极对待。亲人犯罪后,亲属既不做正面工作,也不做反面工作,而抱着“他已经犯了法,我们有什么办法,政府该怎么办就怎么办”的态度。这种人在农村占60%左右,在城镇占40%左右。
加强普法预防亲属犯罪
一人犯罪,亲属如果摆不正亲情与法律的天平,不仅犯罪分子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自己也有可能被绳之以法。因此,政法部门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还应对知法守法,配合司法机关办案的犯罪分子亲属予以肯定和鼓励,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的守法自觉性,预防犯罪分子的亲属再犯罪。
湖北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刘尚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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