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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新建七个经济技术开发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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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5-10
第1版(要闻)
专栏:新闻简报

  国务院批准新建七个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记者姜军)记者从国务院特区办公室获悉,国务院最近批准一些内地省会和沿江开放城市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沿海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这7个城市是:沈阳、杭州、武汉、哈尔滨、重庆、长春、芜湖。这些城市建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划面积都不超过10平方公里。
至此,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已有27个。
据了解,国务院要求这些新开发区坚持工业项目为主、利用外资为主、产品出口为主的建设方针,小块起步,滚动发展,举办的项目起点要高,努力促进当地老企业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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