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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财政厅对去年修建拨款情况的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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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7-17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福建省人民政府财政厅对去年修建拨款情况的说明
福建省人民政府财政厅来信:四月十六日“读者来信摘要”栏刊载了黄文彦同志对我厅去年修建拨款时间急促、造成某些单位浪费的缺点提出批评,我们诚恳接受。
我厅一九五二年预算支付,由于上半年进行“三反”、“五反”,全年事业基本建设都集中在秋冬两季;又由于上级各部门在秋冬两季不断增加任务,以及本省经上级批准追加预算等,致拨款更加拥挤。省委对这一问题十分重视,关于基本建设及修建部分指定在省财委领导下成立修建委员会,集中技术人员及行政干部分设设计、劳动调配、器材供应及施工等机构,从九月起全力进行。为保证基本建设任务的完成,避免拖年度,规定设计工作在十月中旬未完成者即不再设计,十一月前未动工者即不再动工;为了认真执行年终冻结与避免浪费,于十二月初又普遍地进行了一次检查,一一审核定案,将已设计开工但进度不大的工程停止下来。其余部分大部为土木工程,所需砖瓦、石料、器材等都是农村副业产品,必须付款预购,而国营建筑公司又没有资金,故于合同签订后,即预付定金一部。并规定:凡在十二月中、下旬能完工达百分之八十以上、盖好屋顶者,照总数全付;达百分之五十以上者,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达百分之三十以上者,付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对私人包商则规定应完全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到年终冻结前,省委、省财委曾数度研究跨年度问题,经再三紧缩,将已批准动工的拖年度修建费又大量削减。其中有些工程实际已完工,但也没有全部拨款,原因是事业基本建设工程均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我们在许多任务集中在秋冬的情况下,总的方面,是尽了一切力量去求得妥善执行的;对于建筑力量困难而不能按原计划进行的,也是按制度削减了的。
但在一九五二年冬季整个修建工作中,因时间短促,我们主观努力不够,在某些单位某些具体工程中,存在的缺点和错误是严重的。其中主要的是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的房屋、宿舍修建,拨款尺度较宽,与规定拨款办法不尽符合。虽然按规定是准许预付资金的,但在工程完成而没有验收前,只准付百分之九十的款;而我们因当时许多款到秋季才批拨,故稍放宽,完成百分之八十者即全付。这一方面因为我省房屋多是木头修建的,完成百分之八十后,实际上只余一些门窗油漆、水电设备而已;但另一方面,我们思想上也是怕拖年度、将来不好解决,有意赶速完成。这是值得深刻检讨的。再如:有些单位抢先施工和争取多施工、早完工,以致影响了工程质量;个别单位竟至全部备料后再施工,形成“骑虎难下”,造成器材的损失和搬运费的浪费。此外,因年终任务拥挤,部分工程中途停止下来,遭到了不应有的损失。以上问题,是我们掌握制度不严造成的,事后曾向上级检讨,并提出去年执行制度中的意见,今后当引以为鉴,使财务工作做得更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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