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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农村承包制依法办事是关键——从随州市个别农村干部随意撕毁承包合同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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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5-11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征文

  稳定农村承包制依法办事是关键
 ——从随州市个别农村干部随意撕毁承包合同说
最近,我院连续受理4起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都是因村组干部单方撕毁承包合同而引起的,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值得重视。村组干部单方撕毁承包合同的原因主要有:
法制观念淡薄,新官不认旧帐,以权代法。如农民叶某1984年7月14日通过投标方式取得了对本组一小型水库的承包权,和村里签订了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叶每年向村组上交鲜鱼400公斤,承包期为15年。1987年5月,村委会改选,新任村委会主任以群众当时不知道合同内容为由,要叶再多交50公斤鲜鱼,叶无奈同意了村里意见。可日子并没有太平。1992年4月,村委会又改选,这次村委会干脆以换了新村委会主任为由终止了与叶某的水库承包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了纠纷。
仍沿用行政命令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引起合同纠纷。如:农民陈某诉居委会茶园承包合同一案。1990年1月12日,陈和居委会签订了为期4年的茶园承包合同。合同规定,陈某每年上交承包款2800元。但合同仅仅履行了两年就被居委会终止。原因是陈某不服从居委会的工作调整。此外,部分村组干部及群众的“红眼病”思想,也导致随意撕毁合同。
农村一些村组干部随意撕毁承包合同,从整体上来说虽然只是极少数,但是,它所产生的危害和影响却不可低估。第一,它损害了集体和承包户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这类纠纷中,村组单方撕毁合同往往是在即将收获的关键季节。由于形成了纠纷,老承包户无心管理,新承包户又没有安全感,因而往往导致无人管理,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第二,损害了干群关系。村组干部处在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的最基层和前沿阵地,直接和群众打交道。因而,村组干部以权谋私,言而无信,不依法办事,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为反感和痛恨。这不仅使群众和基层干部的矛盾加深,而且使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受到损害。第三,动摇了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们的一项基本政策。农村村组干部随意撕毁合法有效的承包合同,不仅严重地挫伤了承包户的生产积极性,而且使周围群众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基本政策产生了不稳定感,搞乱了人心,搞乱了思想。
为了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促使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农村干部和群众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把依法加强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到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中的基本政策的高度加以重视,严格依法办事,杜绝单方面违约、毁约现象;杜绝在农业承包合同管理上的强迫命令、随意侵权、以权代法等行为,真正按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办事。同时,鼓励农民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向法院起诉,寻求法律保护。
湖北随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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