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阅读
  • 0回复

人民日报社公告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5-12
第1版(要闻)
专栏:

  人民日报社公告
最近,发现有人冒用“人民日报社”、“人民日报记者”、“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的名义,进行各种不正当的甚至诈骗活动,严重损害了人民日报的声誉。为此,特公告如下:
一、本报经批准除在各省、市、自治区和一些计划单列城市建立记者站外,别无其它记者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冒用“人民日报××××记者站”的名义在各地进行活动。
二、本报下属单位在各地的办事和经营机构,报社早已对它们作出规定,这些机构及其人员不涉及本报新闻业务活动,不得以“人民日报”名义进行活动。这些机构均用本机构的名称,不使用“人民日报社××××”机构的招牌,其文件、信封、信纸、介绍信、名片、广告等均不能出现“人民日报”的字样。有关人员不得以人民日报记者名义进行采访和其它活动。
三、本报记者到各单位采访,必须出示人民日报记者证,或出示人民日报编辑部和驻各地记者站出具的采访介绍信,否则,被采访单位有权拒绝采访。
四、各地干部群众如发现有人冒用“人民日报社”和“人民日报记者”、“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的名义进行活动,请及时电告本报(电话号码:北京市5092863),以便查处。
人民日报社
1993年5月11日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