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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座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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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2-18
第2版(经济)
专栏:

  三部门座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报讯 记者潘岗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工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就此举行座谈会。与会者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保护消费者及工商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护平等竞争的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执法机关,要严格执法,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生产、流通部门要加强自律;广大消费者也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消费者协会。成立消费者协会的市、县已分别占到90%和70%。县以下乡镇也成立消费者组织1.3万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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