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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能否进入市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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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2-18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教育·笔谈·

  教育能否进入市场?
上海市高等教育局局长助理 胡瑞文
教育作为一种产业,能否进入市场?如何进入市场?
我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所有的生产要素都进入市场,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教育作为一种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同样是受价值规律制约的,这就是教育也必须引进市场机制的理由。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政府所能提供的教育资源是有限的,不可能满足每一个公民都能接受更高更好的教育的需要,教育的供给和需求之间存在不平衡。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教育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学校由政府统一管理,教育资源由政府统一提供,入学机会由政府统一分配(主要根据户口隶属地点和升学考试成绩),个人缺少选择教育的机会,因而也就没有教育市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校办学主体多元化,公民除可享受国家统一提供的有限年限、起码教育水平等平等权利外,可以选择更多更好的教育机会,但同时必须为学校相应提供一定的教育成本补偿,即遵守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和供求决定价格的法则。这就形成了以学校为供方、家长和学生为需求方的选择性教育市场。
承认与开放教育市场,并不等于各类教育都要同等地进入市场。九年义务教育一般不属于市场行为,基本上不进入市场。但享受超过当地政府提供的平均成本学校教育,如进入重点学校的学生,就应该支付一部分费用。至于极少数具有特色的、属于选择性强的,如住宿制学校、艺术学校、自主学校和某些重点实验学校,因其教育成本远高于一般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且这类学校的可容纳能力远小于社会、家长和学生的需求时,则更应该纳入教育市场的范畴,按照实际教育成本收取学费。对于并非所有社会成员都可以平等享受的各类非义务教育(包括各类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来说,它们一般属于选择性教育,都应该纳入教育市场的范畴,除了政府补贴一部分办学费用外,其余部分应由教育消费者(劳动者及其子女,包括部分企业)缴纳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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