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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赫在人大民委主任座谈会上指出加强民族法制建设 促进民族地区繁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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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2-18
第4版(要闻)
专栏:

  布赫在人大民委主任座谈会上指出
加强民族法制建设 促进民族地区繁荣
据新华社贵阳12月17日电 (记者格来、龙向超)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民委主任座谈会今天在贵阳闭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布赫在会上讲话说,要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指导民族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促进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发展。
布赫说,我国颁布民族区域自治法近十年来,贯彻落实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当前,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民族法律体系,是一项全新的事业。需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改革的精神解决问题。
他说,目前许多尚未脱贫的人口中,很大一部分是少数民族。因此,国家通过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宏观调控手段,使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逐步与全国的发展相适应。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是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备条件。这就要求我们从国家的总体利益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律体系,抓紧制定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是抓紧5个自治区的自治条例的制定工作和国务院贯彻自治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同时还要抓紧散居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保障法的制定工作,并着手民族教育、民族语言文字问题的立法工作,加强对这些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建立和完善民族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机制。
布赫强调,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民族法制建设必须遵循的原则。在民族法制建设上要有利于调整民族关系,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学智也在会上讲了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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