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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犯罪分子赃物是否违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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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5-15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买了犯罪分子赃物是否违法
编辑同志:
我是一个经营日用杂品的个体户。去年7月,一个自称是厂方业务科推销员的外地人,来我们这里推销一种民用节煤炉,并说按出厂价出售。我以11元一个的价格买了750个。3个多月后,此人被公安机关拘捕,我才知他是个骗子,炉子是他从厂方骗出来卖的。公安部门要对我按现时零售价予以罚款。请问:在事先不知道的情况下,买了诈骗分子的赃物,是否违法?对此应如何处理?
湖北黄梅县小池镇北关路熊贵国熊贵国同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1965年12月1日发布的《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对罪犯出卖的赃物的处理办法是:“对买主确实知道是赃物而购买的,应将赃物无偿追出予以没收或退还原主;对买主确实不知是赃物,而又找到了失主的,应该由罪犯按卖价将原物赎回,退还原主,或者按价赔偿损失;如果罪犯确实无力回赎或赔偿损失,可以根据买主与失主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妥善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可根据情况,予以拘留、罚款或者警告。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代为销售的”,以销赃罪论处,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买主确实知道是赃物而购买的,属于恶意购买,找到原主时,必须全部无偿退还原主,如果原物有损失,还应由责任者赔偿损失。找不到原主的,则由有关部门予以没收。恶意购买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取得赃物的所有权。司法实践中,对明知是赃物,而低价收买,高价倒卖,从中渔利的,还要作为为犯罪分子代为销赃的违法行为予以追究,构成犯罪的,要追究销赃者的刑事责任。如果买主确实不知是赃物而善意购买的,按照上述规定和司法实践,在找到原主且罪犯有偿付能力的情况下,应当由罪犯按卖价将原物赎回退还原主;无法退还原物的,由罪犯赔偿损失。罪犯无偿付能力或无力赔偿时,则根据原主与买主的实际情况,在有关部门主持调解下,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来协商合理分割财产或分担损失。
如你信所述情况属实,你应在公安部门向你了解情况时,主动说明情况。如果公安部门尚未核实清楚,即对你予以罚款,你可将情况如实向其上级有关部门申述,相信有关部门在弄清情况后会妥善处理的。本版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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