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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公安局长徇私枉法被法办公安部通报要求汲取教训从严治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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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5-1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临猗公安局长徇私枉法被法办
公安部通报要求汲取教训从严治警
本报讯公安部日前发出通报,就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局长宁海德等人徇私枉法、滥用职权,非法关押无罪农民何俊奎等三人,并使其中一人致死、一人受伤一案通报各地,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从中汲取教训,坚决纠正滥用强制性措施的行为,认真查处各类徇私枉法的违法违纪案件,切实改善警民关系。
今年1月21日中午,山西临猗县农民何俊奎在县城摆摊卖菜时,被县公安局局长宁海德的儿子宁胜斌骑摩托车压坏了三节莲菜。双方因赔偿一事发生口角,并扭打在一起。身为公安局长的宁海德闻讯后,既不回避,也不以家人身份调解,反而指使公安局的一名副局长专门查处此事。这起理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的治安事件,却以“流氓滋扰”为由,于当晚8时将何俊奎及其儿子何向明、内弟王根祥关进了行政拘留所。拘留所看守人员当即唆使监房中的被关押人员,对何俊奎、王根祥二人长时间毒打。何俊奎被打致死;王根祥也被打伤,三天后住进了医院。
4月22日,山西省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临猗县召开公判大会,以徇私舞弊罪判处临猗县公安局局长宁海德有期徒刑三年;行政拘留所正副所长、看守员、打人凶手等11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死刑。
公安部新近发出的通报指出,宁海德等人的所作所为,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全体公安干警都要以此为教训,充分认识到公安机关行使着法律所赋予的许多特殊强制权力,必须慎之又慎。任何随意扩大这种特殊强制权力使用范围的行为,都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严重违法行为,不仅会损害党和政府及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也是社会主义法制所不允许的。
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安队伍中存在的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消极腐败现象,要坚决查处。认真抓好以密切党群关系、警民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各级公安机关要有针对性地对广大干警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增强群众观念,改善服务态度,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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