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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不变职工个人经营浑江国合小型商业企业实行“国有自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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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5-18
第2版(经济)
专栏:

  企业性质不变职工个人经营
浑江国合小型商业企业实行“国有自营”
本报讯记者汪波报道:吉林省浑江市对国合小型商业企业实行“国有自营”改革,在企业性质不变、职工身份不变的前提下,引入个体经营机制,把柜台包给职工,商品转卖给职工。国家所有,职工自营,“留壳卖瓤”的新的经营方式,已取得了明显效益。
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浑江市的国合商业经营逐步萎缩,效益急剧下降,尤其是一些中小型商业企业,由于经营规模小,门点偏远,遗留挂帐等历史包袱沉重,多数已近倒闭的边缘。
1991年9月,浑江市八道江区的向阳商店首开营业员“自筹流动资金、自主经营、自己进货作价、税费必保、剩余归己”的试点经营。随后,不少国营商店纷纷效仿。于是,在此基础上,浑江市推出了“一引、二保、三自”,即引进个体经营机制、保上交费用、保上缴税金、自主经营、自筹资金、自担风险的“国有自营”的经营形式,使职工集商品所有、经营于一身,风险压力和利益动力驱使职工自己找市场,闯生路,调动了职工提高经营水平、提高服务质量的积极性。
据对浑江市实行“国有自营”的33户商业企业统计,从去年8月到现在,这些企业已上交税金140万元,实现利润24.8万元,并使全市的库存商品压缩了48.9%,仅此一项,每年就可少支付银行利息110多万元。职工收入也明显提高,最多的每月达1000多元,平均收入已达3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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