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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已竣工欠款未支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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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5-18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信转出以后

  工程已竣工
欠款未支付编辑同志:
我公司承建的泰安市热电厂一区和二区二次工程于1991年12月底竣工后,对方做了测试,达到了标准,对方认定工程款总额为72.2万多元。工程从开工到竣工,对方仅付给我方35.7万元。我公司1992年3、4、5、9、11、12月6次去人催款,差旅费花去几千元,只要回6万元。1992年,对方原订合同负责人顾仁平处长调离,李兴柱接任处长。我们去催款,前几次李处长承认欠我公司工程款,以没钱做托辞。
今年1月7日我们再次到泰安催款,李处长又提出新的工程决算意见,答应在春节前再付5万元,此方案使我方直接经济损失5.5万余元(未计违约金)。由于我公司经济十分困难,又逢年关,为解燃眉之急,只好签字。至今,对方还欠我公司25.5万多元。希望有关部门督促泰安热电工程筹建处认真执行合同,尽快支付工程款并赔偿我公司的损失。
 天津市南洋建筑安装装饰公司
(本报群众工作部将这封来信转请山东省委处理。)
泰安市委市政府给本报的复函人民日报群众工作部:
山东省委转来你部反映我市热电工程筹建处欠天津市南洋建筑安装装饰公司工程款问题的来信,市政府领导责成市建委作了查处。经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所欠20.03万元工程款,现正积极筹措资金偿还。
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1993年3月20日
泰安市热电工程筹建处的答复
天津市南洋建筑安装装饰公司(以下简称南洋)承建的泰安市热电厂工程,南洋提供结算72.2万元。截至今年1月,我处总计支付工程款46.7万元。
关于决算金额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主要是因为南洋报价偏高以及有一部分管道南洋方面没做保温。经多次协商,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按南洋报出决算,扣减未保温金额(不包括管道两头未保温部分的金额)后下浮7%为定案决算数。据此,目前尚欠南洋工程款20.03万元,热电厂正积极筹资偿还。
泰安市热电工程筹建处
天津市南洋建筑安装装饰公司的几点说明人民日报群众工作部:
对于泰安市热电工程筹建处的答复,我们有几点不同意见:
一、今年1月7日的协商意见,我公司是被迫签字,不能生效。
二、未完成的工作量,第一当时经双方商量的;第二已作了弥补,不应重复计算。
三、工程质量没有问题。泰安市建行已对工程决算书进行了审批。热电厂应欠我公司25.5万余元。此外,由于热电厂一再拖延支付工程款,给我公司造成利息损失2.5万余元。
天津市南洋建筑安装装饰公司
经济合同生效后,当事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从这里发表的来信和答复看,工程竣工至今已一年多了,泰安市热电工程筹建处还没有还清欠款,不能说是积极执行合同;而且,若像天津市南洋建筑安装装饰公司所反映的,泰安市热电工程筹建处换了处长后,就千方百计给对方制造麻烦,那就更不对了,希望泰安市热电工程筹建处正确处理好这件事。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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