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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负担过重并非不治之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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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5-18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经验交流

  农民负担过重并非不治之症
前些年,河北巨鹿县王虎寨乡农民负担居高不下。1986年,农民负担费只有4项,人均8.6元;1990年猛增到19项,人均32.8元;1991年上升到20项,人均34.7元。名目繁多、数额越来越大的负担费,使农民难以承受。投书上访、拖欠抗交、围攻干部的现象时有发生。
1989年至1991年,全乡农民尾欠集资款达78万元,因集资围攻乡、村干部20多次。1992年春,王虎寨乡运用法律手段,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将农民应负担的各项义务和费用纳入土地承包费,由乡政府监督,承包人与村委会签订有效期3年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同时,在上级支持下,建立了乡人民法庭,为兑现合同,杜绝乱摊派、乱集资提供了法律保证。去年,全乡不仅没有增加任何一项合同外摊派,由于旱灾减产,还少收农民负担费29.6万元,农民负担降到上年收入的3%。农民负担过重的难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看来,只要真正为农民利益着想,并运用法律手段切实加以保护,农民负担过重并非不治之症。
河北邢台地委宣传部杜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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