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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委检查十九个城市社会用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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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5-19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国家语委检查十九个城市社会用字
本报讯继去年10座城市的社会用字检查工作之后,全国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社会用字第二批检查工作于5月5日起陆续展开。
这次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的检查共分5个组,分别检查上海、长春、济南、西安、成都、贵阳、南宁、长沙、杭州、南京、合肥、南昌、广州、福州、海口、呼和浩特、兰州、银川、乌鲁木齐19座城市。检查的范围包括:报纸用字、机关用字、街道用字、学校用字以及公共场所用字。检查组在每座城市将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一所大学、一所中学、一所小学、一所师范院校、一条繁华大街、一座影剧院、一座火车站及指定抽查的某一天的当地报纸用字进行检查。这次检查不搞排队评比。对各被查城市依据实地检查的结果并参考自查报表等,按标准综合平衡后作出社会用字管理工作“合格”或“不合格”两类评价。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要求,到1995年底力争各省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的社会用字实现规范化。国家语委组织的这次检查,是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推动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措施之一。        
               (方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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