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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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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5-20
第2版(经济)
专栏:

  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
本报评论员
政府转变管理经济职能,是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前提。政府职能转变不取得实质性进展,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就不可能有效实现。
政府职能的转变,可以形象而简洁地概括为两句话,即“不该管的坚决不管”、“该管的一定要管好”。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央和地方政府及各级经济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然而,就目前进展来看,这一变化仍远远不能适应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市场体系培育和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需要。当前的问题是各级政府及经济主管部门仍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因而也难以集中精力管好该管的事。
什么是“不该管”的?凡是《企业法》和《条例》赋予企业的权利,都应该由企业自己来行使,这些对政府部门来说都属于“不该管”的范围。当前,确实存在着“不该管的仍在管”的现象。如不顾企业的意愿,用行政命令的手段组建“翻牌公司”、“拉郎配集团”;又如,不遵守《企业法》的规定,不经过必要的程序随意撤换企业厂长、经理;再如,以种种借口截留企业的部分权利,等等。产生这些现象,既有传统体制的惯性作用,也有新体制成长过程中行为尚不规范的因素;一些部门和机构过多地考虑部门利益,也是原因之一。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进一步转变观念,从传统的计划体制的思维方式中解脱出来,尽快地学会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观点、新方法去分析问题,处理问题。
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企业不仅要求政府部门要尽快地、不折不扣地落实经营自主权,而且要求政府部门切实履行好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等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改进和加强宏观调控,这是一个全新的课题。进一步转变观念,也应表现在把那些该管的事情切实管好。
管好该管的,首先要求政府部门要切切实实地把主要精力放到研究政策和宏观调控上来。要在深入进行计划、金融、财政、投资体制改革的同时,加强银行信贷、货币发行、财政收支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等方面的宏观调控,进一步抓好提高质量、调整结构、增进效益等关系到全社会的大事。要按照统一部署,搞好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要加强学习,按照各自的职能,大力培训机关人员,提高人员素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坚决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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