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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梨树县实行村民自治充满活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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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5-20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梨树县实行村民自治充满活力
本报讯记者翟启运报道:“实行村民自治,是农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种好形式。”这是吉林省梨树县农村干部群众的普遍看法。梨树县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5年的实践表明,村民自治为农村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梨树县依据《村委会组织法》,从1988年起在全县普遍开展了村民自治示范活动。他们不划框框,不定调子,由群众采取无计名投票的方式,选举自己信任的村干部。在此基础上,各村还针对本村实际,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普遍建立《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委会工作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等,使村民自治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健康发展轨道。
实行村民自治,使梨树县农村工作发生了显著变化。
提高了村民的民主意识,增强了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建立,拓宽了民主渠道,有效地调动了“村里人管村里事”的积极性。1992年梨树县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1648次,提出参政提案62000多条,被采纳的有46000多条。现在,村民中知法守法的多了,关心村务的多了,理解支持村干部工作的多了,参加集体活动的多了。
促进了廉政建设,密切了干群关系。民主监督机制的建立,有效地制约了干部的行为。很多村实行财务公开和定期查帐制度,限制了铺张浪费和少数干部吃喝贪占和以权谋私,促进了廉政建设。实行民主管理,村内大事不再由少数几个干部说了算,而是让群众当家,自己的事自己决定,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通过民主选举上来的干部,遇事同群众商量,心里想着群众,群众认为自己投票选举的干部,应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村干部和村民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弥合了思想感情的裂痕,密切了干群关系。
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村委会对村里的重大经营项目实行公议、公决,把经营活动置于村民的监督之下,既堵塞了管理上的漏洞,又提高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通过村民自治活动,提高了广大干部和村民的法制观念,公德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打架斗殴,偷盗赌博、封建迷信等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全县涌现出“十星级文明户”12700多户,(即五爱星、致富星、法纪星、团结星、计生星、新风星、文教星、勤俭星、义务星、卫生星)。目前,梨树县赡养老人,邻里和睦,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已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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