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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维护党的干部的公仆形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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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5-2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杂谈

  自觉维护党的干部的公仆形象
朱岩
近年来,一些新闻报道和宣传材料在赞扬一些领导干部时,常常使用“父母官”、“×青天”之类的称谓。有的干部甚至将“老百姓的好父母官”的匾额悬挂在办公室里。这种称谓和做法是不合适、不妥当的,应当予以摒弃。
我们党的各级干部同旧社会的官吏有本质的区别。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因此,党和国家绝不允许任何人把人民群众当“子民”,也绝不允许任何人充当人民群众的“父母”,而要求党的各级干部做人民群众的儿子、社会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有人可能会说,群众对干部使用“父母官”、“×青天”称谓,是由于这些干部为人民做了好事,群众向他表示敬重之意,无可非议。出现上述现象,我们当然不应该非议群众,问题在于我们的干部不能因此而摆错同人民群众的关系,觉得受之无愧,甚至津津乐道和沾沾自喜起来,而应该向群众讲清道理,予以劝阻。问题的严重性更在于现在确有一些领导干部为人民服务讲得少了,公仆意识淡了,对群众颐指气使,官气十足。他们不深入群众了解民情,遇事不同群众商量,不听群众意见,忘记了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把人民公仆对人民应尽的义务,看成是人民有求于他,是给他找“麻烦”;把为人民办事看作是对人民的“恩赐”,把自己当作“救世主”。这样的干部,就不只是不要再接受“父母官”之类称谓的问题了,而是必须从思想根源上找出症结所在,并在行动上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应当看到,权力是一种责任,又是一种义务。人民给予的权力越多,职位越高,责任也就越大。党的干部既然取得人民的信任,掌握着一定的权力,理应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尽心尽责地把党和人民的事情办好。各级领导岗位上的党的干部,都应把为党为人民做出的成绩,视为份内之事,而不能有任何居功自傲的理由,更不应将其作为向党和人民讨价还价的资本。
维护党的干部的公仆形象,需要扎扎实实、甘于奉献的自觉行动。各级党的领导干部,应该向焦裕禄同志学习,真正把自己放在人民公仆的位置上,忠实地履行人民公仆的义务。对那些自诩为“父母官”,喜欢别人奉承为“青天”的干部,党组织应予以教育,督促他们认真改正,以实际行动维护和树立人民公仆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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