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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处决刘氏犯罪团伙五名主犯 当地群众拍手称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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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2-1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鞍山处决刘氏犯罪团伙五名主犯
 当地群众拍手称快
新华社沈阳十二月十八日电 (通讯员王忠奇、丁素艳)辽宁省岫岩县作恶多端的刘氏犯罪团伙五名主犯刘岩喜、刘少喜、刘涛、刘斌及其同伙王新,今日被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死刑,并立即执行。其他成员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当地群众对此无不拍手称快。
这是一起与一九九二年轰动全国的辽宁省营口市横行乡里的“段氏五兄弟”流氓集团案类似的大案。他们长时间内以刘家血缘关系为主线,结伙或单独地大肆进行流氓、强奸、贩毒、妨碍公务、赌博等犯罪,所犯罪行极为严重,民愤和社会危害极大。尤其是这个团伙成员犯罪时间的跨度、作案的起数、侵害群众的人数和所涉及的罪名比前一案有过之而无不及。
刘家五兄弟在一九八五年至一九九二年间,采取赊借、欺诈、抢拿、硬要等手段,先后从岫岩镇二十多家居民、个体业主手中强行拿走现金一点二万多元、摩托车二台、彩电四台、电风扇二台、电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自行车三辆及各种家具、衣服、香烟、食品等,折合人民币二点三六万元。据有关部门统计,刘氏犯罪团伙在七年时间里抢拿硬要他人财物近十万元。在岫岩县镇,刘家五兄弟及其同伙横行霸道,为所欲为,先后殴打百姓数十人次,其中致伤十六人。尤其是这个犯罪团伙在岫岩镇竟先后强奸、玩弄妇女六十多人,令人发指。
一九九三年十月十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刘氏五兄弟”犯罪团伙作案八十九起的事实,依照《刑法》及有关规定,对“刘氏五兄弟”特大犯罪团伙作出了一审判决。并报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分别判处刘岩喜、刘少喜、刘涛、刘斌及其同伙王新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刘伟因犯有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对同案犯聂振一、王世龙、刘天阁、张立敏、赵军、丁淑波分别判处两年以上至六年四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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