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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放权解决梗阻——贯彻《条例》难点透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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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5-22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征文

  政府放权解决梗阻
——贯彻《条例》难点透视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许多地方的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千方百计为企业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与此同时,还有一些地方存在不少问题,值得有关部门重视。
政府部门放权不到位。《条例》赋予企业的权力,过去大都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有些部门担心权力下放给企业后,自己会变得少人问津。因此,他们手中的权力迟迟不肯放出。随着贯彻《条例》工作的不断深入,各方的督促检查不断加强,许多人又采取明放暗不放、虚放实不放等办法来应付。比如,某市一家企业投资3000万元上技改项目,市政府批准由企业自主立项设计。但该企业到市土地管理部门办手续时,这个部门要市计划部门的批文,计划部门又要其他有关部门的批文。企业无奈,还得按过去程序,一个部门一个部门地申请盖章,工程一拖再拖。
企业有权不敢用。《条例》颁布后,明目张胆强摊硬派的少了,而变换手法以各种理由向企业伸手的却越来越多。比如,有的部门以加强企业政治思想工作为名,向企业推销企业不需要的书刊或挂历。对这样的变相摊派,企业如果拒绝,跟着而来的就是数不清的麻烦。有个地区的化肥厂坐落在市县交界处,两地节水部门为地下水源开采费问题争执不休。化肥厂想等他们确定后再上交,但其中一个部门竟以抗缴水费为由对该厂罚款290万元,查封帐号14天。有个邮电局向企业推销挂历,企业不买,联系业务的电话就打不通了。有的交通部门向企业推销报纸,企业不订,他们就没收该企业司机驾驶执照。对此,许多企业往往委屈求全。
党政机关仗势侵权。党政机关办实体,应通过正当经营,投入市场竞争,扩大经济实力。但有些党政机关办实体却把目标盯在下属企业上。在机构改革中,政府部门纷纷成立事务所、服务所、咨询处等,企业有事,必须由他们去办,办什么事都少不了收费,而且收费标准越来越高。某市化工公司办的“实体”,办公地点设在下属化工厂,住房、用电、用水、汽车用油都不付钱,还经营着该厂的紧俏商品。有个主管部门在河北石家庄市办商场,向下属企业要产品做无本生意。据反映,这个商场一次就向一家陶瓷厂要了价值上万元的陶瓷产品。
厂长经理有权滥用。河北衡水地区某厂厂长利用手中的人事管理权,解聘了对其有意见的厂办主任和厂长助理,将自己的连襟安排为副厂长,侄女安排为会计。
上述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改革的顺利进行。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抓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继续纠正各种不正之风,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帮助企业用好《条例》赋予的权力,以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共河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李俊山石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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