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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勇于负责——三谈改进领导作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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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5-22
第1版(要闻)
专栏:

  要勇于负责
——三谈改进领导作风
本报评论员
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这是对领导者最基本的要求。当前改革和建设的任务繁重,工作千头万绪,更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恪尽职守,勇于负责。
十多年前,邓小平同志曾严厉批评过一种“无人负责”的现象,他说:“名曰集体负责,实际上等于无人负责。一项工作布置之后,落实了没有,无人过问,结果好坏,谁也不管。”现在,类似现象在部分干部中仍然严重地存在。有些人作风浮夸,喜好空谈,需要他对某个问题拿出具体意见时,则含糊其辞、模棱两可;干工作避实就虚,敷衍塞责;当一件工作出了问题时,就上推下卸。还有些人,一事当前,出名得利、露脸面、得人情的,争先而上,而操心费力、担责任、得罪人的,则缩首缩尾,唯恐避之不及……这样的领导干部,怎能得到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呢?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流于一般,不见成效,干部缺乏勇于负责的精神是一个重要原因。
敢不敢于承担责任,是作风和精神状态问题,也是对党和人民的事业的态度问题。承担责任的勇气来源于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许多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无论在革命中还是在建设中,都忠心耿耿,勇于负责,为党和人民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我们树立了光辉的典范。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大批领导干部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负责,使他们所领导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他们的事迹和经验也很值得学习和借鉴。大量事实说明,领导干部敢于负责,才能振奋人心、鼓舞斗志,才能使工作有声有色、生气勃勃,也才能不断开创新局面。
一些领导干部不敢负责,与我们的干部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也有很大关系。例如:缺少严格的从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法规和工作责任制,缺少对于每一个机关乃至每个人的职责权限的严格明确的规定,缺乏严格的规范化的考核制度,这就使一些干部往往不能独立负责地处理他所应当处理的问题,成天忙于请示报告,甚至互相扯皮。这种职责不明确、责权不统一是导致干部不愿负责、不敢负责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要解决这个问题,除对干部进行思想教育以外,还要在这些年已经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干部制度和管理体制,建立严格的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干部的任用、奖惩制度。
我们在谈到领导干部要勇于负责时还应当明确,勇于负责是同严格的科学态度相统一的,是同全局观念紧密相连的。勇于负责绝不是胡乱拍板,更不是为了局部利益可以任意妄为。当前,很有必要强调从全局观念考虑问题、处理问题。勇于负责,不仅是要勇于为本部门、本单位负责,更重要的是要勇于为国家为人民的利益负责,把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有些事情,看起来一时对少数部门、少数单位或少数人有利,但是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局不利,对两个文明的建设不利,那么这样的事就不能办,特别是那些中央三令五申不许办的事尤其不能办。相反,有些事情可能一时会使少数部门、少数单位或少数人获益少甚至吃点亏,但是对大局有利、对长远有利、对两个文明的建设有利,那么这样的事就应当坚决去办。在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下,局部利益同全局利益产生某些矛盾的事是经常发生的。发生这类矛盾时,敢不敢顶住各种不正确意见的压力,坚决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自觉地以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是对领导干部是否真正勇于负责的检验,也是对他们党性强弱、领导水平高低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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