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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建筑工程局对不执行合同问题的检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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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7-21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华东建筑工程局对不执行合同问题的检讨
华东行政委员会建筑工程局来信:五月十八日
“读者来信摘要”栏刊载了读者郑枫的来信,反映我局与宜兴县合作社签订石灰供销合同后未能切实履行,致使该社受到损失的情况。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我局前材料供应处在去年冬季凭各工程处
一九五三年第一季度要料数字与宜兴县合作社签订了一季用料合同,但当时各工程处对于该合作社尚有去年延交石灰及因延交等料而向市场订购石灰的情况未作报告。今年一月份前材料供应处填给合作社石灰运料单发运工地。合作社将去年延交石灰亦一并送去,以致一月份运送石灰数量过多。二月份各工程处用料减少,前材料供应处虽曾与合作社商减二月份用料一千吨,但因春节放假及天雨,未收料的日期占全月份三分之二的时间。这样,一、二两月运石灰的船只积压最多时达一百二三十只。
这个情况发生后,我局前材料供应处在四月六日召集各工程处有关人员开会解决收料问题,并请合作社派员参加。会议决定将已发运料单数量全部分配给各用料单位照收,三月份的需要量照合同所订石灰百分之五十五送料,缺数以后补要(照合约规定在供需不平衡时,可以伸缩百分之二十留待以后协商解决)。宜兴县合作社因石灰拒收所受损失应由我局各工程处负担,运料船只延搁费用一亿三千万元应由合作社提出有关材料送交我局材料处核付。
我局前材料供应处对各用料单位要料计划未加审核就盲目大量与合作社订购全季合同,事后对工程用料情况又缺乏检查,和合作社联系不够,以致使国家财富遭受损失。我们决心在今后工作中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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