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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便利群众诉讼的审判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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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7-21
第3版()
专栏:

一个便利群众诉讼的审判站
河南省鄢陵县有八个区,离城最远的是四区,有七十多里,八区和五区也离城五十多里。这三个区的群众要诉讼,进城一趟就起码耽搁两三天时间;如果被告不来,要下传票,耽误的时间和花费就更多了。
在司法改革以后,鄢陵县人民法院为了便利群众诉讼,在这三个区的中心结合部——屯沟村设立了一个审判站。每月旧历初一、十五,县法院派一审判员带法警一人到审判站去受理案件,风雨无阻。来到审判站诉讼的,有的是经区乡调解不了介绍来的,有的是没有经过介绍直接来的。双方当事人都到,自然很好,一方不到,就派法警去传讯。规定一次在审判站处理案件的时间是三天。
审判站处理案件的方法有以下几种:一、随到随处理。农村分散,群众又忙于生产,不能等待作集体调解,就采用这种办法。二、集体调解。案件多,一个一个处理不过来,就采用这种办法。三、在审判站处理不了的疑难问题,就先叫当事人回去,再由审判员在三天以后,到当地去处理,临时吸收干部和群众来调解或陪审。审判员在审判站范围内,要不定期地把所有案件处理了再回去。需要县法院研究判决的,带回去判决以后,下次再带回审判站来发落。审判站工作现在已经成为一种制度,每到开庭的时候,当事人就能到站听候处理。这个站从今年元月份建立以来,每次接受的案件少者六、七件多者二十多件。
审判站依靠群众办案,群众感到满意。五月十三日上午,站上接到四件离婚案。审判站有目的地选择康庄村康旺与赵钦妮一案为典型来处理。康与赵从一九四九年结婚,一贯感情不好,女的常住在娘家,叫也叫不回去。根据他们的情况,审判站首先宣传婚姻法,说明不该离而离的坏处,该离而不离也同样影响生产,没有好处。原来有一方不愿离婚,最后经过说服才自愿离婚。另外三件,经过解释教育,有一对重新和好了。这实际上起了集体调解的作用。
在彭庄村有一件历史纠纷处理得也很好。这一案原来在站上没处理了,审判员就直接到这个村上去,吸收当地干部和群众共同调解。案件情况是这样:彭玉范与彭德彦从黄水泛滥以后,为了宅基纠纷,经村乡十多次调解,未得到解决。彭德彦宅基东北角内有彭玉范宅地二分,黄水冲淤住了,又失去文约,无凭据。这次大家意见是:彭玉范别处有宅基,用不着这一小片;彭德彦宅基少而土地多,可用地换宅基,两下都便利。按照这个意见,说服双方同意后,彭德彦用半亩地换二分宅基,问题圆满解决了。村干部工作上得到了很大帮助。群众也说这样处理双方都有利,再不用生气了。
审判站建立以后,到五月底,处理案件一百一十起,共有当事人二百二十人。如果统计一下,每一案件要到县里处理,平均每人花两天功夫,大约要误四百四十个工,每工按十斤粮算,就是四千四百斤粮。因此建立审判站对生产有很大好处。不但这样,自建站以后,这三个区根本没有民事、刑事方面的积案。同时,也明确树立了干部依靠群众办案的信心。
群众称赞人民政府给他们办了一件好事。他们说:蒋介石在这里时,“天下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人民往往是冤沉海底,没处伸诉。现在一分钱不花,给群众办了大事。干部愿多跑路,不让群众多跑路,真是为群众服务的!
当然审判站工作也还有不少缺点。领导方面抓得不紧,没有及时总结工作,把审判站提高成为巡回法庭。同时,也没有很好地通过下乡办案,有计划地把调解工作抓起来。这都需要在今后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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