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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潮清江——清江水电开发总公司探索项目业主责任制纪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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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5-26
第2版(经济)
专栏:

  弄潮清江
——清江水电开发总公司探索项目业主责任制纪略
黎俊郭寒
4月10日上午,我国石灰岩地区最大的调峰电站——装机120万千瓦的湖北清江隔河岩水电站工程已浇筑到167米高程的拦江大坝上,两扇巨型闸门缓缓落下,工程正式下闸蓄水。
清江隔河岩工程以短短6年半的工期改写中国百万千瓦级电站建设纪录!
清江的魔力在哪里?清江水电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李永安说:“关键在于我们探索出了基本建设中项目业主责任制的管理方式。”
借钱建坝
八百里清江,由下而上一溜儿摆着高坝洲、隔河岩、水布垭等多个优良坝址,总装机容量达330万千瓦,比葛洲坝的装机容量还要大。
建一座百万千瓦级的水电站,需要资金30多亿元。赫赫巨款,从何而来?
我国水电建设多年来一直实行自营式的建设模式。国家把巨额建设资金下拨给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过程中一揽子工作。80年代中期,国家开始实施“拨改贷”政策,贷款需还本付息,投资失控最大的受害者是建设单位自身。旧有的建设模式受到新的政策的冲击。
隔河岩工程必须走新的路子。1987年初,一个直属湖北省政府的负责清江全流域、多梯级、综合开发、建管结合的清江水电开发总公司应运而生。公司集业主、建设管理、生产经营三种职能于一身,既是项目投资的实际负债人,又是投资风险的承担者和投资效益的受益者,在我国水电建设管理体制方面独树一帜。
隔河岩工程的所有投资,都由国家能源投资公司、湖北省分年度借给业主清江公司。电站发电后,连本带息偿还。一个“借”字产生的压力和动力,迫使清江“大老板”把手中的一分一厘抠着花,千方百计节约投资,同时力争早产出。
设计的节约是最大的节约。清江公司与负责设计的长江水利委员会签订《限额设计协议》,抢占控制投资的“制高点”。投资控制中最繁琐最棘手的环节要属施工单位的工程验收结算。清江公司在验收结算中,坚持以合同为依据,按合同总工程量控制验收工程量,按合同单价控制结算单价。同时严格把好索赔关,开工以来,各施工单位提出索赔金额6000多万元,实际赔偿1000万元。
卖电还贷
清江电站建设实行“卖电还贷”,工程拖后一天发电,光利息就得多付80万元;相反,每提前一天发电,创产值300万元,提前一年创产值达10个亿。
1987年招标选择承包主体工程的施工队伍时,清江公司把能否保证工期当作第一考核要素。当时葛洲坝工程局的承包报价比竞争对手高出2900万元,但可以保证工期;其他单位投标报价虽低,但工期可能推迟一年。在10个亿和2900万元之间,清江公司的天平倾斜得毫不犹豫。附加条件只有四个字:重奖重罚!
隔河岩施工导流隧洞是亚洲石灰岩地区最大断面的水工隧洞,长695米。要打通它,有人认为最快要两年时间,就连承建鲁布革电站引水隧洞施工的日本大成公司也认为“花血本也得15个月”。可是中标的铁道部十八局只用了11个月的时间就打通了。清江公司特重奖100万元!
100万元,是个广告!来自10个部、省的40多家施工单位较起劲儿来。
清江公司李总经理向新闻界宣布:隔河岩第一台机组发电日期已经提前到199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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