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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高速公路江宁段工程建设中暴露出的一个突出问题:一边资金紧缺一边又冒领挪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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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5-25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汇报

  沪宁高速公路江宁段工程建设中暴露出的一个突出问题:
一边资金紧缺一边又冒领挪用
本报记者王传伟张建君
编者按:这篇调查汇报反映的问题,值得重视。像江宁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那样冒领挪用国家建设资金的,其它地方还有没有?
资金紧缺却又大量流失,对工程建设危害极大。因而,在工程建设中,除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管理外,监察和纪检部门对那些挖国家墙脚,侵吞、挪用、挥霍国家建设资金者,应认真查处,以确保国家建设资金用到建设工程上。                         
沪宁高速公路是国家规划的由上海经江苏南京、安徽合肥通往四川成都的国道主干线的组成部分,是一项举世瞩目的战略性公路工程,是国家和江苏省“八五”期间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对改善江苏省的投资环境,尽快与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接轨,加快沿江经济带的开发,具有重要作用。
沪宁高速公路工程1992年6月动工,全长274公里,预定1996年底建成通车。
沪宁高速公路在江苏境内有248.3公里,预计需要投资47亿元,目前尚有17亿元的缺口。江苏省政府正在通过发行债券,利用外资等多种途径筹措资金。然而,就是在这种建设资金相当紧缺的情况下,江宁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高指”)的某些人,却大肆冒领、挪用高速公路建设资金。
如此虚报
沪宁高速公路南京市江宁段长16.7公里。在征地拆迁中,由县交通局负责具体工作的县“高指”放大各类拆迁数据,虚报冒领高速公路建设资金。据初步设计,江宁段需要拆迁房屋的总面积为11584平方米,其中民房为7336平方米。而县“高指”仅民房拆迁一项就上报19789.55平方米(批复数同),比初步设计高出12453.55平方米。与随后出来的施工图(征地拆迁和施工的主要依据)中列出的民房拆迁数量的9989平方米相比,也多出许多。他们向上多报的手法是:扩大范围,将一些不应拆迁的房屋也列表上报;重复多报,如将一个姓唐的农民的大名和小名分别在上报表中报成两户,将两对夫妻报成四户,甚至将已死去了十多年的李某也列入上报表中;平房报成楼房,将一个叫马孝顺的平房报为楼房;多报面积,将一个叫曾宝华的84.4平方米平房、15.5平方米厨房,报成砖瓦房216平方米、简易房12平方米。
另外,县“高指”还上报了13699.28平方米的厂房拆迁数,而根据施工图,需拆迁的集体房屋和厂房只有4286平方米。
在杆线拆迁中,县“高指”将一条高压线,报成3条;71条低压线报成226条;19条通讯线和15条广播线均报成通讯线69条(广播线的补偿标准为每条1000元,通讯线每条则补偿5200元)。
县“高指”对上虚报冒领,而对承担拆迁任务的单位却尽量少给。如其林乡其林甫村拆迁低压电力线11条,按规定标准应得补偿4.07万元,而协议赔偿只有2.044万元。
如此核查
按照程序,南京市“高指”把江宁段的征地拆迁报告上报省“高指”,由省“高指”工程处负责人率员对上报的数字逐项分次进行抽查审核,合格后才批复经费。
江宁县“高指”成倍地虚报各类数据,而记者看到的省“高指”几个核查报告的结论却都是:“误差率不超过5%。抽查结果合格,同意市‘高指’上报数字。”
现以拆迁的民房数据为例,看看他们是如何核查的。
省“高指”核查小组在核查时,把江宁段“初步设计”中的“房屋拆迁面积”看成是“民房拆迁面积”。他们的核查报告写道:“沪宁高速公路(江宁段)民房拆迁原初步设计面积为10808平方米。”事实上,他们不仅把初步设计中需拆迁的民房、集体房屋和厂房的总面积当作民房拆迁的面积,而且还把面积给弄错了。这一错,就让江宁县“高指”虚报数字中的近3000平方米过了关。在拆迁范围上,核查小组也未能对扩大多报部分把好关,把县“高指”上报的一些拆迁范围以外的房屋也当作拆迁房屋进行核查。从核查小组抽查的16户来看,错得让人莫名其妙。如前述的曾宝华,实有平房99.9平方米,上报216平方米,抽查为203.21平方米;马孝顺本无楼房,上报和抽查中分别说他有楼房114.3平方米和楼房115平方米。更不可理解的是,核查人员把市“高指”上报的数字抄错后,抽查的数字也与抄错的数字相吻合,如市“高指”上报数马孝全家的平房22.5平方米、楼房147.3平方米,而抽查报告中却把这个上报数字抄为平房147.3平方米、楼房114.3平方米,然后抽查数也跟着错为平房147.2平方米,楼房115平方米。类似的情况在16户中就有3户。最后抽查报告的结论是:抽查16户,“平均误差为3.3%,抽查结果合格”。
如此挪用
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1992年第2号文件规定:“征地拆迁和土方工程所支付的各项补偿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和占用。”而县交通局和县“高指”如何执行呢?
至今年2月底,市“高指”拨给江宁段征地拆迁款共1513万元。除了已用于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290万元和县“高指”的银行存款652.2万元以外,其他570.8万元都被县交通局和县“高指”挪用或占用。
县交通局于去年12月份曾先后两次向县“高指”借款85万元,买了一辆奥迪轿车和一辆桑塔纳轿车。去年年底,市“高指”拨付的450万元征地拆迁款,南京市建设银行将其直接拨到县交通局的帐户上。交通局从这450万元中拿出85万元还了先前借县“高指”的款,然后又随意开销,其中用于支付交通局自己的工程款30多万元。截至2月底,这450万元中已有120万元被挪用掉了。
在县“高指”的帐上,有120万元资金被挪用或被侵吞。其中包括:购车款27.2万元(桑塔纳牌一辆、黎明牌一辆)、支付指挥部办公楼加层款约6万元、交通局工会办的交通工程服务公司借30万元等。还有20万元,县交通局财务股遵照局长的批条,拨给了江宁县政府。
在县“高指”的帐上,还有5笔送礼的开支,计2.4万多元。除一笔2564元的发票注明是“送给省、市‘高指’的人”外,其余4张发票,县“高指”副总指挥、县交通局局长刘益堂拒绝交出。
在县“高指”的帐上,还有一笔14万多元的管理费开支。据查,这笔费用大部分被用于吃喝。
在上述事实面前,主持县“高指”日常工作的县交通局副局长胡远友却拒不承认。在3月16日晚上11点多钟,他把电话打到财务股长家里,问“帐上有没有问题?要不要改一下?”财务股长回答说:“帐不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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