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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服务并举惩处与保护并重辽宁监察机关支持企业深化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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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5-28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监督与服务并举惩处与保护并重
辽宁监察机关支持企业深化改革
本报沈阳电记者金德龙报道:辽宁省监察机关积极开展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执法监察,促进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法规和政策。据统计,仅一九九二年全省监察机关便没收、追缴、清退违纪金额六千三百多万元。
辽宁省监察机关围绕搞好大中型企业展开有效的工作,为了给各级党委和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服务,注意把调查研究同发现和查处企业违法违纪案件结合起来。前不久,监察机关组织调查了一百家亏损企业,分析了造成企业亏损的内部原因。辽宁省委将这份调查报告以正式文件批转各地。
在调查中,监察部门发现和查处了三十四起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帮助有关部门整顿了十家企业领导班子。大连水产制药厂原厂长付士达伙同两名副厂长,利用多种手段贪污公款十二点七万元,致使这家经济效益较好的先进单位变成了亏损企业。大连市监察机关查清问题后,将犯罪分子移送司法机关,这家企业很快摘掉了亏损帽子。
辽宁省监察机关先后监督检查了四百多家大中型企业的七百一十个技改项目,涉及技改资金四十七点七七亿元人民币和四千八百二十一万美元。通过这项监督检查,发现有些企业技改政策及技改责任制不落实,资金使用效益差、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低,技改项目审批繁琐等问题一百五十多个,向有关方面提出司法建议一百多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七十多个。
辽宁省监察机关还直接参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试点工作,监督保证试点方案的落实。去年初,辽宁省政府选择丹东化纤公司等七家企业,比照“三资”企业模式进行转换经营机制试点。省监察厅与这七家企业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排除干扰和阻力,保证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切实维护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辽宁省监察机关制定了受理企业申诉办法,规定各级监察机关有权受理企业对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侵犯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的申诉,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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