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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批准广东高教改革试点方案决定进一步扩大广东办学自主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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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5-28
第4版(要闻)
专栏:

  国家教委批准广东高教改革试点方案
决定进一步扩大广东办学自主权
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国家教委批准广东省高等教育改革的试点方案,并决定进一步扩大广东省办学的自主权,同意广东省在高等专科学校的设置调整,确定招生计划、硕士学位授予点,自学考试开设专业的审批等方面拥有更大的自主权。
广东省高度重视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把它纳入20年全省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战略,在增加高教投入,深化体制改革和全面贯彻高教发展方针等方面采取了切实的措施。从1993年起全省各市除贫困地区外,按第二、第三产业国民收入总值的百分之一集资上缴省财政,主要用于教育事业。其中高教每年可增加5亿元投入,即对高校投入从每年2亿元增至7亿元。从1993年起,省政府拨1000万元专款建设高校重点学科;还拿出3000万元用于提高教师工资待遇,使教授月工资达1000元左右;公费医疗也从每人每年160元,增加到240元;并将在三年内基本解决高校教师住房困难问题。在粤中央部委院校同样享受上述待遇。
广东在积极贯彻“规模有较大发展,质量上一个台阶,结构更加合理,效益有明显提高”的发展方针方面,坚持走内涵发展为主的办学道路,注重发挥现有高校的作用,挖掘老校潜力,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
到2000年每万人口将拥有各种形式或高等教育的在学学生126人,年均递增8.1%;其中普通高校的在校生达到每万人中有26人,年均递增8.4%。本科和专科院校在校生平均规模,也将由目前的3000人和1400人分别增加到4000人和2000人,师生比也将趋于合理。广东省还提出在校舍、仪器设备、图书、校园面积等方面两年基本达标,重点学科建设五年内初见成效。
广东省在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调整高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推动招生和分配制度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共建重点高校实行联合办学等方面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继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由国家教委与广东共建后,卫生部、农业部、外经贸部最近也分别提出与广东共建部门在粤所属院校。
广东率先加快高等教育改革的试点步伐,其制定的具体试点实施计划已报国家教委审核并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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